
基改標示從嚴? 衛福部僅微調 民團批失信
衛福部今(2014)年初修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正式將基改原料來源追溯與標示納入規範;然而基改作物含量達多少比重須強制標示,衛福部卻遲遲未有定論。參考各國現行標準,歐盟為0.9%,韓國為3%,馬來西亞3%,我國與日本皆為5%,被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消基會等團體批為太寬鬆。衛福部上月30日做出決議,將黃豆、玉米等非故意基改摻雜容許量下修到3%,超出容許量者即須強制標示,食用油則不在此限。此修訂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基改標示棄守0.9% 主婦聯盟批失信針對基改食品原料的規範,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從去年的立院質詢就當場承諾,未來將比照歐盟標準,產品中有0.9%重量的基改黃豆、玉米就要標示基因改造。衛福部更於今年1月7日在網站上公告,「現擬修正有關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將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之非屬有意摻入之摻雜率,由5%修正為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