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非故意摻雜」基改量低於3%可標非基改——消費者知情權各國大不同
目前食藥署規定,使用基改作物必須明確標示;但若產品中的「非故意摻雜」基改作物含量少於3%,就可標為「非基改」。依筆者觀察,台灣的法規內容與食品「是否能被測出基改基因」有關,且雖有考量消費者知情權,但稽核效益不明。基改作物成為農藥大廠的任意門筆者在環保團體工作時建立了一項習慣,就是「正視聽前,必先正金主」。2017年美國食農記者凱瑞・吉蘭(Carry Gillam)撰寫的基改之王──孟山都就如實呈現了基因改造(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GMO,以下簡稱基改)作物是如何在農藥公司的操作下洗白。至今,拜耳收購孟山都後,擁有全球1700種專利種子,目前美國九成玉米、大豆、棉花、甜菜都是基改,其中大多數來自孟山都。因此,即使目前拜耳因為農藥賠償股價下跌20%[1],仍然從專利種子、基改作物、除草劑等農藥當中獲得驚人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