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墾丁京棧佔用保安林 墾管處國產局涉圖利
爭議多時的後灣京棧大飯店開發案,因區位選址牽涉到生態敏感區,爭議不斷。18日國家公園委員會中,墾丁國家公園原須就後灣京棧大飯店預定地如何使用提出細部計畫,讓開發單位據此修改開發計畫。然而有環團爆料,細部計畫乃出自開發廠商之手!立法委員林淑芬強烈抨擊,由開發單位規劃國家公園的發展方向,國家生態保育的整體性還存在嗎?屏東縣車城鄉後灣村海邊京棧大飯店開發案,總面積為3.4236公頃,其中開發面積有75%為私人土地,由墾管處劃定為遊憩區;因緊鄰海生館,且依法須與墾丁國家公園全區整體規劃,雖已於2009年12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但仍須通過國家公園委員會細部計畫以及開發計畫審查。17日記者會上,林淑芬指出本案多項不合理之處,包括國有財產局竟以「未知」屬保安林情況下,與京棧飯店簽訂核准開發契約書,其中即包含2筆國有土地。依據國有財產法第4條第2項,國有保安林地屬於國有公用財產,並依森林法第24條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