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

  • 協尋民進黨遺失的理念:談外籍漁工血淚史

    協尋民進黨遺失的理念:談外籍漁工血淚史

    由民進黨立委楊曜領銜提案增訂漁業法第69條之2,將外籍漁工原應強制納入勞健保的社會保險制度,改為可用商業保險取代。此一不啻對較之外籍陸上移工更為弱勢的外籍漁工落井下石的修法提案,立刻引發台灣國際勞工團體與人權團體的強烈批評。同黨立委林淑芬乃提案反對,阻止該修正案於5月30日被三讀通過。楊曜立委竟惱羞成怒,隔日於其臉書公然放話:「因林淑芬委員等提案表示異議,造成即將三讀的草案無法通過。…今後,楊曜會反制所有林淑芬委員的提案,…」令人瞠目結舌。問題的起源,出自漁會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年滿20歲的漁民,可以加入戶籍所在漁會組織;單純漁民可以加入甲類會員,如僱用他人從事漁業經營之漁船主或漁塭主,則僅能加入乙類會員。以往漁民自己或與家人駕船(小型漁船)出海撈捕、或數名好友合資購船(可能是較大型近海漁船或大型遠洋漁船),共同或部分輪流出海捕漁,都可以加入當地漁會甲類會員。如一般人所理解,漁業原本即是典

  • 諸法皆空的自由經濟示範區

    諸法皆空的自由經濟示範區

    兩岸服貿協議引發社會高度動盪,馬政府全未記取教訓,《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仍無視民間高度疑慮,準備強渡關山。而在野的民進黨則態度曖昧,明著立法委員反對,但南部執政縣市首長卻又迫不及待爭取設置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表面上說僅支持對台灣有利部分的法條。他們真的分析過該條例的利弊?抑或僅是政治話術?回任黨主席的蔡英文,是否應該公開明確表態?依馬政府說詞,此條例草案乃為日後簽訂TPP等自由貿易協定預做準備。但所謂自由貿易,是指兩國、多國以及區域貿易實體間,為促進貨品與服務在簽約國間自由流通,透過消除關稅、貨物稅或貿易配額等貿易壁壘,以達成經濟一體化的目的。因此自由貿易協定有一最重要的根本原則,即簽約國間的平等互惠,而且它處理的是簽約國與國之間的貿易事務,與國內招商政策無關。而《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一如從早期用以招商的《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

  • 流浪動物的處理困境與建議

    流浪動物的處理困境與建議

    九把刀與愛護流浪動物志工記錄拍攝的紀錄片《十二夜》,上映後獲廣大迴響,連帶票房豐收。九把刀將決算後的票房盈餘2091萬元悉數捐贈給相關動保團體、民間愛心收容所等,善心令人敬佩。然而由於動保團體意見紛歧,動物保護法中關於流浪動物的捕捉、收容與絕育制度的修法,於立法院日前的法案大清倉並未通過。從紀錄片電影看到被捕捉到官方收容所的流浪狗境遇,想必大家都會對流浪狗產生側隱之心,也會不忿官方收容所近乎虐待的做法。因為迴響大,輿論壓力高,官方很快承諾改善,另外也有更多愛護動物的善心人士因而加入收容照顧行列。問題是,如果沒有從源頭管理減量,再多的愛狗善心人士與收容所,恐怕也只會拖垮他們的財務與身心,能徹底解決得了過度繁殖與棄養的根本癥結嗎?每逢動物電影出現,總會引起話題。如果剛好是寵物動物或伴侶動物,當然也就會跟著帶出一段時期的繁殖(供)與飼養(需)風潮。新聞效應與風潮過後,市場熱度與愛心隨之消散,於是

  • 防災型都更是為防災或圖利?

    防災型都更是為防災或圖利?

    日前一場震央位於士林的罕見4.0地震,加上發生於凌晨,引起不小的恐慌。內政部因此又再次強調台北市有6.6萬棟老房抗震能力不足,藉機再度拋出「防災型都更」。乍讀所言,看似有理,問題是地質法2010年底立法通過迄今,政府打著維護不動產價格、避免引起人民恐慌藉口,根本不願依法公告包括容易出現地震、海嘯、火山、斷層活動、山崩、地滑與土石流在內的地質災害敏感區,難免令人懷疑是真為防災或僅藉勢方便建商都更容積使用較少獲利會較大的公寓?此次地震原因,各界說法紊亂,氣象局第一時間說是因為熔岩冷卻,但因未提出實證調查基礎資料,民間學者專家普遍不認同。學者專家說法則有盲斷層、山腳斷層的支斷層或大屯山活火山活動等等,也莫衷一是。防災,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當然重要。但防災,一定要先釐清造災原因,方能對症下藥,採取有效方法。近年來每逢地震,以老舊為名,直接鎖定土地建築容積使用較少的公寓的「防災型都更」便被政府拿

  • 日月不光,租稅與土地不正義

    日月不光,租稅與土地不正義

    政府真的看見台灣了嗎?火紅的『看見台灣』掀起一波環保熱,彰化與高雄二地熱血檢察官主動出擊偷埋暗管排放高毒性污水的不肖業者,挖開這些業者的醜陋惡行並予以法辦收押,更令人激賞佩服。反觀於當地方政府除依水污染防治法開罰並勒令停工過程,中央政府司職環境保護的環保署沈世宏署長竟儼然一付圍觀民眾模樣,一下要地方政府對違法業者科處不當利得,一下子又要檢察官或政風單位察查地方政府有無長期縱放圖利(為何在這個節骨眼大擊地方基層環保公務員士氣?是不想他們再盡力追查嗎?),但對於不肖業者是否應命停工?官員替違法企業說項 正義只是假象?原本正義凜然地要求地方政府應勒令停工(原本想給予掌聲),於同為閣員的財經首長發出恐影響今年GDP及勞工失業後,態度卻180度轉變,開始避談勒令停工乙事,也從不要求所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會立即從事污染範圍調查,並視調查結果將污染範圍公告為整治或控制場址要求污染業者負責整治(忍不

  • 看見台灣國土真相了嗎

    看見台灣國土真相了嗎

    行政院長江宜樺觀賞了「看見台灣」後,立即指示副秘書長簡太郎成立國土保育專案小組,針對盜採砂石、山坡地超限利用與國土永續三大面向,跨部會研議解決國土破壞與污染問題。但整個博士內閣竟然是透過電影鏡頭看台灣國土潰爛問題,在電影內容僅點名農漁民超抽地下水與山坡地超限利用,卻輕描淡寫更嚴重的誰污染了河川與海洋問題,更對圈地炒房現象毫無著墨的侷限下,未免過於天真樂觀。撇開工業區發展失序與污染管制失能不談,央行總裁彭淮南都說了台灣實坪房價甚至比日本東京貴,國泰蔡宏圖也直指部分地區房地產炒過頭,可見行政院最應優先處理的,絕對是如何扼止藉經濟發展之名行炒作地皮之實的浮濫都市計畫。其實行政院長不待看電影,立委諸公也不必假藉名義花公帑搭直昇機遊台灣,從以下既有官方統計數據與分析資料,即可看出台灣國土根本的病灶所在:電影成功,政治人物都想沾光。內政部長李鴻源自諛對「看見台灣」有貢獻。果如此,是否更應言行一致地反對

  • 美麗灣案國賠說不通

    美麗灣案國賠說不通

    報載美麗灣公司已開始資遣40名員工,並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其抗告,而使美麗灣開發案在撤銷環評訴訟判決確定前必須停止工的結果表示不滿;某報甚至主動替業者計算如提出國賠請求,台東縣政府將面對超過11億元的代價,平均每位縣民需負擔5千元。如此自失立場替違法的業者與失職的地方政府赤裸裸地護航,並恫嚇一般民眾,令人難以茍同。筆者為此案當地反對開發的居民代理律師,迄今尚未自最高行政法院收到相關裁定。美麗灣公司於原本的杉原海水浴場夏季遊客熱潮退去後,開始資遣員工,是否確與法院命停工的裁定有關?不得而知,但如果業者違法在先,請求國賠能成立嗎?如今必須暫時停工,為節省成本而進一步資遣員工,帳能算到因其投資選址不當與違法在先而反對此案的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頭上嗎?依前一輪打到最高行政法院才確定的美麗灣案應停工的相關判決,法院在判決理由明白指出,業者透過土地分割規避環評,違法取得建照而興建旅館,並非善意,不受信賴原

  • 滿手血腥的大埔徵收

    滿手血腥的大埔徵收

    2013年7月18日劉政鴻的天賜良機偷襲強拆大埔四戶後,最擔心的事,終於還是發生了。9月18日中秋前夕,張藥房男主人張森文無法走出家園被毀的傷痛還是走了。究竟是自殺或離奇死亡,有竹南地政事務所賴紹本主任的前車之鑑,不知能否期待苗栗地檢署給我們真相?但首先應檢討的是,大埔徵地迄今,撇開賴主任的離奇死亡不談,至少已經葬送 包括喝農藥自殺的朱馮敏阿嬤、過度鬱抑而心臟病發的吳國光先生,以及因祖墳被徵收、被挖而跳樓自殺的柯石城先生等4條人命,操作制度殘害人民的政府該負什麼責任?張森文大哥雖然沉默寡言,但為人敦厚踏實,誠懇熱心待人。在大埔徵地過程中,因為反對徵收以及擔心家園被拆,一直默默忍受著來自街坊內外的壓力,開始鬱鬱寡歡,2013年6月底從新竹縣衛生局某衛生所僱員的公務員生涯退休,原計畫全力投入捍衛家園,卻突然接到苗栗縣政府的限期拆遷通知,幾番陳情抗議掙扎,7月8日終於崩潰送醫。於新光醫院精神科病

  • 馬江核能之旅,戳破核四假公投

    馬江核能之旅,戳破核四假公投

    從馬總統、江宜樺院長率領大批媒體高層進行二天一夜「核能之旅」過程中的對外發言可知,馬政府擁護核能與核四續建並運轉的立場已決。既然如此,何不直接宣佈核四續建與運轉勢在必行?何必惺惺作態再浪費民脂民膏去辦與自己政策方向相反的核四停建鳥籠公投?2002年12月11日《環境基本法》公布施行,其第23條前段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試問10年過去,除扁政府時核四停建再復建的一場鬧劇外,藍綠政府有誰訂出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計畫與期程?此法雖非管制性立法,乍看之下,似乎僅有宣示效果,但誠如台大葉俊榮教授所言,它是一部政策性立法,立法者透過《環境基本法》的制定,劃下了各級政府制訂環境政策及施政的最低底線!各級政府可以做得更先進、更好,但沒有不遵守立法者透過立法所訂最低標準的權利。從台灣地狹人稠、自然環境條件惡劣以及環境基本法對非核家園的要求來看,台灣僅應該逐漸淘汰核電廠,而不該再有

  • 悠活渡假村的政治算計

    悠活渡假村的政治算計

    墾丁悠活渡假村長達14年的違法經營,意外經媒體揭露後,令社會各界最瞠目結舌的,一是既大又有名的旅館,竟然是違法,而政府竟然可以如此長期縱容。二是媒體踢爆後,未見相關主管機關深刻反省檢討如何杜絕一再發生規避環評先上車後補票的弊案,反只見到這些機關相互推諉指責,充滿政治算計。其中,最重要的是其環評究竟應由環保署或地方政府審查的漏洞,該如何填補?《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是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中央或地方的層級,決定開發案的環評是由環保署或地方政府負責審查。次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1條及第24條規定,經營觀光旅館,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即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經營一般旅館應向地方主管機關即縣市政府申請登記。至於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的區別,其名詞定義規定在《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7、8項,區別在於觀光旅館可以經營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而一般旅館除非是中央主管機關所核定之營利項目,否則僅能經營住宿

  • 促參案件環評程序的廻避問題探討─從美麗灣案談起

    促參案件環評程序的廻避問題探討─從美麗灣案談起

    一、前言本文嘗試耙梳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下稱促參案件)中主辦機關與得標廠商間共生關係之本質,並檢討其在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審查過程中,過去長期被忽略,但為求制度公正客觀,應加以正視的迴避問題。翻開我國環評訴訟史[1],迄今於地方主管機關所作之環評結論行政處分,被撤銷者如新北市新店安康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新竹縣橫山事業廢棄物及爐渣掩埋場、雲林縣林內焚化廠等開發案及美麗灣案,前三者是BOO(興建、營運及擁有),美麗灣案是BOT(興建、營運及移轉),皆是促參案件。以上案件的環評,即是在地方主管機關環評審查時,因利害關係牽扯太大,難以公正客觀審查,以致經當地居民提起撤銷訴訟後,陸續被判決撤銷確定的著名案例。其中美麗灣案更是舉國矚目,但卻因台東縣政府的蠻橫與枉法,而讓人民、開發業者、政府威信與環評制度的客觀公正性全面皆輸。本文希望藉由此案例檢討有關此類利害關係明顯之促參案件的環評審查程序迴避

  • 澄清「文林苑王家敗訴? 」聲明稿

    澄清「文林苑王家敗訴? 」聲明稿

    各位朋友可能接獲一項錯誤的訊息,說文林苑王家敗訴,上周五(3月8日)法院來測量拆除王家貨櫃組合屋。本人詹順貴律師,乃現今王家委任律師,澄清如下:一、去(2012)年3月28日強拆王家後,我們曾提出都更條例第22、36條規定違憲的釋憲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尚未作出解釋。二、我們也對台北市政府的代拆處分提起行政救濟,湊巧的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訂在拆除滿一週年的今年3月28日舉行最後的言詞辯論,歡迎記者朋友前往瞭解報導。三、可能是同意戶所傳出的敗訴消息,乃是王家針對他們的房屋是否存有建築線乙事,聲請再審。而眾人皆知,我國乃至全世界司法制度,聲請再審與非常上訴,成功機率微乎其微,所以王家的再審聲請被駁回,早在預期之內,只是我們不放棄任何一絲一毫可能可以維護家園的機會。四、至於本次士林地院的現勘測量,乃是建商樂揚公司主張王家無權占有自己的土地為由,訴請士林地方法院排除王家對自己土地的占有。法院在訴訟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