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台灣專制保守的都市計畫」──兼回應徐世榮教授
對於土地徵收、都市更新或市地重畫經常引發激烈的抗爭,徐世榮教授歸因於現行偏頗、專制保守的都市計畫,但是字裡行間卻反映出更深層的問題,就是台灣社會並不認識自己國家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訴訟法》,對於公民參與的認知,也與國際社會嚴重的脫節。針對南鐵土地徵收爭議,政大教授徐世榮與自救會共同呼籲內政部辦理行政聽證。攝影:賴品瑀。都市計畫的法律性質無論是法規命令或行政處分,在我國《憲法》和《行政程序法》的保障下,民眾都享有實質參與的權利。《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政府在依法剝奪人民生命、自由或財產前,必須提供「辯解」或「陳述」的機會(hearing or an opportunity to be heard),為使陳述具實質的意義,一定要先「通知」(notice),才能確保司法審判的公平。行政處分是「委任司法」,由行政機關行使「司法權」,因此在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的範圍內,權利被剝奪者不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