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

  • 市價徵收 不是土地正義

    市價徵收 不是土地正義

    馬英九總統日前大張旗鼓舉行記者會,宣稱未來將採市價徵收,以捍衛土地正義,並表示《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將列為立法院下會期最優先法案,隔天行政院會火速通過。筆者迫不及待取得官方版草案研讀,結果大失所望。首先,最根本的問題是,連續兩年,農民不辭辛勞夜宿凱道訴求土地正義,是盼停止浮濫徵收,修改圈地惡法。馬英九竟以為市價徵收,就是捍衛土地正義,隱然認為農民的反對徵收,不過是想坐地起價,其對輿情的冷感、無知,莫此為甚!土地徵收的本質,是行政機關用國家高權,不顧人民意願強制剝奪其財產權,再給一定補償。市價徵收只是用市價補償,本質仍是徵收,且是慷人民納稅公帑之慨。請讀者試想,若我們自己鍾愛之物或畢生心血所繫的家園,誰會願意別人用他們口中的市價,輕易從我們手中搶走?台灣還是個民主法治憲政的國家嗎?其次,馬總統宣稱未來除非符合公益性或國家重大建設,不得徵收特定農業區。但長期來公共利益的闡釋權一直被政府壟斷,

  • 政府虧欠農民的帳,我們凱道算

    政府虧欠農民的帳,我們凱道算

    人民很難有機會向總統當面陳情,令人絕望的是,蕉農難得可以當面陳情,換來的竟是馬總統一句:「你怎麼不早說?」令人錯愕、完全顯露農民與農業在馬政府心中毫無地位的話。去年,農民因農地被徵收而仰藥自殺。今年,有農民疑因榖賤求助無門而自殺,以及酷暑之下農耕,因熱衰竭死亡。土地炒客享受2005年修改《土地稅法》大幅調降土地增值稅;資本家享受2009年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大幅調降遺產稅與贈與稅;企業財團則享受2010年立法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的各種租稅優惠、獎勵補助以及長期水、電優惠。除公務員已確定調薪3%外,日前連「榮民」都有提高每月補助金600元的福利。但有人呼籲提高老農年金,政府立刻回說沒錢;肥料、農藥一直漲價,農產品產地價格卻起伏不定;而休耕補助,通常是為了移撥農業用水給工業使用。農民什麼都沒有,卻要肩負供應平價糧食,餵養都會人口的重責大任,公平正義何在?去年7月17、18日數千名農民與聲援民

  • 台灣水資源戰爭正式開打

    台灣水資源戰爭正式開打

    繼去年沸沸揚揚的農地爭奪戰後,台灣水資源戰爭,因日前一場由彰化溪州鄉黃盛祿鄉長帶領當地農民,前往農田水利會抗議在毫無任何說明溝通的情形下,即擅將每天高達6.65萬噸的農業用水賣給中科四期的行動,而正式枱面化,未來恐將越演越烈。稍早的六月中旬,新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李鴻源主任委員前往彰雲地區勘查地層下陷區域及地下水超抽情形,表示將重新檢討未建工程的必要,針對鄰近高鐵沿線三公里內的帶狀地區,擬訂限制建物重量的特別規範;政府部門再次對外承認超抽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的元兇,其實是工業用水與自來水公司的深水井,將以十年為期,逐步封井,期能減緩下陷程度。行政院國科會當時自訂的中科四期基地遴選辦法明訂應避免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區,落腳二林的中科四期在2009年環評審查時,中科管理局卻在環境影響說明書的敏感區位調查表中是否未於地盤下陷區的調查項目上勾「否」,並說明其基地「非位於經濟部已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區」,

  • 徹底反省國光石化轉彎

    徹底反省國光石化轉彎

    行政效能的意義不在決策速度,而在執行的順遂。馬總統連兩天造訪彰化芳苑後,環評多年未過的國光石化似乎有外移的轉機。此事件凸顯有關國家重大建設計劃選址問題應徹底再檢討,以免一再重蹈覆轍,不僅徒生紛爭,也影響廠商投資期程。作者擔任過環評委員與內政部區域計劃委員會委員,審查過許多的開發案,發現很多頗有產業競爭力的廠商,因為產業特性,污染與用水也相對有限,但常因基地選址問題引發較長較多的討論。至於引發重大爭議中科3、4期、國光石化等開發案,不僅規模大、耗水高,而且各種污染物排放量也大,影響層面既深且廣。面對這類開發案,我們應先釐清它的產業類型是否適合地狹人稠、自然資源有限的台灣?其次如何規劃相對適合此種產業發展的區位?實際經驗告訴我,這類的開發計劃,上述第一層問題,一向在經濟至上的心態下,從未被執政者認真考量。第二層問題,重大開發案花落誰家,通常是政治人物為「繁榮地方」競相角力的結果,並未落實客觀的

  • 工業園區 犯罪溫床?

    工業園區 犯罪溫床?

    不問名稱是科學園區或工業區,其設置與否與如何選址,原本應該有客觀的基準與做專業的評估,但為何從中央到地方,問題竟然層出不窮,甚至成為犯罪溫床?此次多達四名資深司法官及二名中間人罕見全被收押禁見的何智輝行賄案,目前大家熱烈討論的焦點,都在其實早已是老生常談的司法風紀問題。但其背後因素──土地炒作的問題,仍少見著墨。何智輝把農林公司位於苗栗銅鑼的土地,透過黨政關係向國科會施壓,硬塞給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設為「銅鑼基地」。先後爆發何智輝貪污案與受理審判的法官收賄案;相同場景,和信辜家為了解套日益困窘的財務,也用高達4億多元代價,行賄當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與陳水扁總統,逼使國科會必須編列鉅額公帑予以先租後購其名下企業位於龍潭的土地,成立「竹科龍潭基地」。後者,我們清楚知道花費高達100億餘元的人民血汗錢;前者,閒置迄今,涉弊的300多公頃土地徵收款與地上物補償金,浪費的金額,恐怕也不遑多

  • 依法行政? 署長暗傷總統!

    依法行政? 署長暗傷總統!

    日前中科三期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無效定讞之後,環保署及國科會至今仍不命令停工,對於馬英九總統一再強調的「依法行政」,簡直是最大的諷刺。中科三期開發案環評審查的行政處分,於2008年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後,環保署提出上訴,日前經最高行政法院2010年度判字第30號判決駁回上訴而宣告確定。如再參酌最高行政法院近期幾個可說是判決居民與環境勝訴的案例,包括新店安康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被撤銷、新竹橫山廢棄物掩埋場發回更審,其判決意旨都直指,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都應進入第二階段實質審查,司法對環評制度的審查早有定見!依行政法原理,環評的違法行政處分被撤銷後,就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行政程序法第118條),回復到環評法第七條尚未經審查通過許可前之狀態,絕不是環保署所說可將撤銷與停工切割處理。依行政訴訟法第三○四條規定,環保署應該實現判決內容(非單指判決主文)之必要處置,亦即環保署應該依環評

  • 更令人膽戰心驚的大安大甲溪聯合運用輸水工程

    更令人膽戰心驚的大安大甲溪聯合運用輸水工程

    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所經之處,高雄縣桃源鄉勤和村、三民鄉民族村、下游的甲仙鄉小林村與那瑪夏鄉,在八八水災,均發生慘重傷亡災情。該越域引水工程是否為元凶或幫兇,專家學者雖各有說法,檢察官也正如火如荼展開調查。在事實真相未明之前,水利署飽受質疑指責。環保署未受波及,至少是因為該案經過二階段環評,且水利署違反環評結論擅自變更設計施工在先(雖然環保署亡羊補牢,災後才開罰)。然而在該重大爭議方興未艾之際,經濟部水利署另一越域引水──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卻趁所有關注焦點仍集中在災情與重建條例草案之時,將於8月26日在環保署的環評大會再度闖關。此一貫穿大安溪與大甲溪的越域引水工程計畫,從台中縣石岡壩上游200公尺以挖掘隧道及明挖覆蓋方式埋設輸水管道。其中隧道總長約4.8公里。興建此工程的必要性,水利署名義上聲稱是為穩定大台中地區公共用水,實際上根本是為解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一至三期的工業用水。

  • 行政院不願面對的真相——6位環評委員的聯合聲明

    行政院不願面對的真相——6位環評委員的聯合聲明

    近一年來,行政院視環評委員為投資障礙、絆腳石,在政商密切合作之下,加以財經報紙傳遞片面資訊,環評委員頓時成為眾矢之的。近日更於行政院財經小組中,直指目前的環評審議令其「無法忍受」,給予環保署空前壓力,赤裸裸介入環評審議,為大財團排除開發障礙,要求簡化環評程序、限縮委員審議範疇,快速通過環評。同時,更進一步宣稱雲林離島工業區早在1995年已通過二階環評,因此台塑大煉鋼廠、國光石化可免實施環評,本次送審僅是「以昭公信」,依經建部門的邏輯,如果環評會願意配合、妥協成為開發案之背書工具,則言必尊重其專業;反之,委員如果堅持依法審議、嚴格把關,則成經濟發展罪人,大呼意識形態凌駕專業。對於這項擺明了把環評會當成開發案的橡皮圖章的行政干預,我們認為已損及環評制度僅存的一點社會信賴,對於制度的傷害遠勝於對委員形象的負面影響。為了讓社會能進一步了解我們的堅持和審議的考量,乃針對較關鍵的「二氧化碳」、「水資源

  • 律師詹順貴對「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之意見以及經建會之回覆

    律師詹順貴對「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之意見以及經建會之回覆

    針對「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我有幾點意見,在以下分做陳述。條例草案第二條明定實施範圍包括山坡地、河川區域、海岸地區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但第五條有關國土分區與管理,卻只列一至三級山區保護地帶及海岸保護地帶,做較嚴的限制開發。對於河川區域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卻只在第二十條列為「得」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或許是因後面這二類地區牽涉的居民較多,政府不敢直接劃為保護區,但如此一來對於雲嘉南地層嚴重下陷地區的保護目的,仍將緣木求魚。 第九條第三條所定「二級山區保護地帶若基地面積達100公頃,且90%土地面積坡度在5%含)以下者,不受第一項開發限制」,但如何開發?應否經許可?仍應有規範,建議應在第十條所指之開發許可辦法一併將之納入規範範圍內。 海岸地區的劃設,有多種標準,本條例草案第十一條採最近海的省道靠海側至海岸線的劃設標準,是較差的方法,建議參考原海岸法草案的劃設方式訂之,至少應考量整體海岸地形或濕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