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 馬江核能之旅,戳破核四假公投

    馬江核能之旅,戳破核四假公投

    從馬總統、江宜樺院長率領大批媒體高層進行二天一夜「核能之旅」過程中的對外發言可知,馬政府擁護核能與核四續建並運轉的立場已決。既然如此,何不直接宣佈核四續建與運轉勢在必行?何必惺惺作態再浪費民脂民膏去辦與自己政策方向相反的核四停建鳥籠公投?2002年12月11日《環境基本法》公布施行,其第23條前段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試問10年過去,除扁政府時核四停建再復建的一場鬧劇外,藍綠政府有誰訂出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計畫與期程?此法雖非管制性立法,乍看之下,似乎僅有宣示效果,但誠如台大葉俊榮教授所言,它是一部政策性立法,立法者透過《環境基本法》的制定,劃下了各級政府制訂環境政策及施政的最低底線!各級政府可以做得更先進、更好,但沒有不遵守立法者透過立法所訂最低標準的權利。從台灣地狹人稠、自然環境條件惡劣以及環境基本法對非核家園的要求來看,台灣僅應該逐漸淘汰核電廠,而不該再有

  • 環基法十週年一場空?

    環基法十週年一場空?

    若要判別政府的偽善程度,環境基本法是項極為適切的衡量依據。2002年12月11日環境基本法通過之時,原本各界寄望其能終結環境相關法令雜亂漸增的立法型態,以政策性的立法,達到「環境主流化」的理想,落實該法第三條中所揭示的「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但實際上,過去十年來環境基本法是被各部會束之高閣。如當環保團體於立法院的公聽會中,強調環境資源部的組織架構設計,應以能有效落實環基法為基本準則,並要求環保署提出評估報告。但至今於組改審議過程,卻根本未見任何評估,困於員額與職等的爭論。此外,各環境相關法規、政策綱領的規劃時,均應援引環基法中的精神,例如經濟部提出能源發展綱領時,應將落實環基法中的非核家園以及稀有資源總量限制的概念,列為立法精神,但在整份文件中,卻是對此隻字未提。而於環境基本法立法滿十週年之際,環保署、經濟部、經建會、內政部等相關部會,

  • 環境基本法10歲 法學界討論如何實際發揮功用

    環境基本法10歲 法學界討論如何實際發揮功用

    今年12月,台灣的《環境基本法》便要施行滿10週年了,此法的立法目的乃是以永續發展為核心,期能在環境保護與經濟開發之間達成平衡。然而,目前我國開發爭議不斷,爭訟攻防不斷,這10年來我國環境是否因此更好?法學界舉辦論壇,不但回顧歷史也展望未來,討論能如何讓環境基本法更積極的發揮功能。同時今年也是兩公約:公民與政治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施行三週年,環境法律人協會與台灣大學法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7日共同合辦「環境基本法十周年論壇」,檢視我國施行環基法與兩公約的現況,進而深化人權與環境權合一的理念。日前科技大老施振榮在科技轉型會議中表示,他非常後悔當年提出「科技島」的說法,當年全力配合搶先推行的「科學技術基本法」也受到檢視,而環境基本法為我國第三部基本法,晚了「科學技術基本法」四年誕生。國內環境法的先驅人物、台大法律教授葉俊榮回顧,環境基本法經歷30多年、4個版本,從1970年代是以

  • 重大經建案 先送永續會諮詢

    重大經建案 先送永續會諮詢

    有鑑於國光石化大城開發案造成的國家社會重大損耗。行政院永續會9日中午做成重大決議,要求未來國家重大經建案,都必須先送國家永續會進行評估,由永續會提「諮詢意見」供行政院參考,如認為可行,才須送環保署進行環評相關程序。該項環保署提出的建議獲得經建會主委、永續會執行長劉憶如同意,行政院長吳敦義也當場裁示採行。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表示,國光石化開發案,歷經政府多年強力力推,但因選址不當,選在彰化大城,遭到環保團及當地民眾強力反對,最後直到總統馬英九表達不支持,才使該項計畫胎死腹中,但政府與反對者多年僵持,虛耗了許多國家成本,這項事實必須正視。邱文彥說,永續發展涵括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及社會正義三大層面,為落實國家永續發展,因此建議未來國家重大經建計畫,可視需要提國家永續會的相關會議,如分組會議或工作會議中報告,經討論後,永續會提「諮詢意見」供行政院參考;如認為可行,再送環保署進行環評及內政部區域計畫委

  • 施顏祥:核電廠不延役 不排除提前除役

    施顏祥:核電廠不延役 不排除提前除役

    經濟部長施顏祥說,現有核電廠提前除役是選項,傾向不考慮延役,台電已向原能會提出暫停審查核一廠延役申請,至於核四廠會繼續興建,將請國際專家確認安全後才運轉。由於環境基本法已明訂台灣走向非核家園,施顏祥說,「政府會依法行政,遵照法律規定走」。依照台灣經濟發展與電力需求成長,核電廠不延役等情境下,施顏祥說,預估未來7至8年內,台灣就會有電力缺口, 經濟部研擬是否以火力發電廠與綠色能源替代,但火力發電廠不僅涉及排碳量增加問題,也面臨增加興建天然氣接收站問題。一個新電廠興建時間至少要7、8年,問題很複雜。至於綠色能源部分,施顏祥則強調,可以先發展風力發電,現在是陸域風力發電,未來7、8年一定會進入離岸風力發電。此外,由於工業用戶占用電力一半以上,未來台灣產業結構必須進行調整。施顏祥指出,考慮對使用節能冷氣機進行補助,在寬敞的空間中,鼓勵使用冷風扇替代冷氣機,同時,也希望鼓勵多使用省電效能較好的LED

  • 2010 年台灣環境倫理宣達行動

    2010 年台灣環境倫理宣達行動

    台灣為海島國家,但自然海岸目前仍繼續地遭受開發及破壞。政府預定於明年開發彰化大城溼地,興建國光石化工業區,此開發案將破壞4,000公頃的溼地,而為解決此工業區的用水,政府將再耗費330億元,建造大肚溪攔河堰及引水管線,將每日抽水 80 萬噸,是彰化全縣每日民生用水38萬噸的二倍多,冬天枯水期,將調撥農業用水或掠奪其他用水,結果將導致濫抽地下水的惡性循環。這一抽水會使大肚溪以南至濁水溪的海岸生態系完全改變,直接衝擊白海豚的生存。國光石化生產的石化原料,主要以出口為導向,在發生戴奧辛鴨、 RCA 癌症、六輕光氣外洩這些事件後,試問台灣繼續發展「錢財團賺,禍害遺留台灣」的產業,破壞了大片的自然溼地、扼殺台灣後代子孫永續生存的環境,值得嗎?難道政府不應省思台灣未來應發展與環境相容、社會生活緊密結合的產業嗎?八八水災的慘況,令人悚目心驚,而此災害的主因在於台灣島的生態體系受到嚴重的破壞。在面對各項重

  • 請尊重生態限制

    請尊重生態限制

    自馬政府上台以來,政府打算重新擁抱核能的跡象隨即顯現。首先是在去年6月5日的世界環境日,行政院以由上而下、未徵詢民意的方式,火速訂定了「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其主要除了將馬總統的減碳目標及經濟成長的政見納入外,最重要的,是「將核能做為無碳能源的選項」,這明顯地違反了「環境基本法」中非核家園的目標。其漠視民主程序,無視既有法令的政策制訂過程,實是令人嘆為觀止。接著,行政院在今年2到4月中旬舉辦2009全國能源會議,在提高能源效率、發展再生能源、調整產業結構、課徵能源稅、以及實施碳權限量管制與交易制度等幾個大方向表面上早已有共識或歧異不大甚至已有相關法案送立院審查的情況下,這個全國能源會議成為台電與擁核學者企圖打破「非核家園」、為永續能源政策綱領背書的平台。尤其行政院透過會議程序的操弄,企圖以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與會專家代表,要來挾持民意,更令人深以為憾。

  • 環境普渡擺鍾馗陣 悼「環境基本法」、反彰火

    環境普渡擺鍾馗陣 悼「環境基本法」、反彰火

    中元普渡前夕(14日)環保團體前往監察院悼念環境亡魂,超渡通過6年卻未發揮功能的「環境基本法」,並擺出鍾馗陣,希望監察院可以扮演鍾馗角色,緝拿破壞台灣環境的兇手。另有數十名反彰火聯盟的民眾聚集在監察院門口,堅決反對死灰復燃的彰工電廠開發計畫,最後由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遞交陳情書,告發台電彰濱工業區火力發電廠的不當開發。今年已舉辦第二年的環境普渡,從去年的環保署移到監察院進行。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表示,環境普渡的意義是為了哀悼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被犧牲的人、動植物和環境。今年6月監察院重新開張,潘翰聲希望監察委員不要只打政治案,更應該站在人民的立場,徹底查辦近年來的環境錯誤政策和弊案。環保團體以鍾馗陣的傳統民俗方式進行環境普渡,藉鍾馗抓鬼來替天行道。鍾馗身邊圍繞了黃、黑、綠、紅、白五隻小鬼,每隻小鬼各拿著寫上台電董事長、鹿港鎮長、經濟部長、環保署長與行政院長的令牌。隨著陣法步伐,從行政院到監察

  • 核一廠延長運轉20年 環團:原能會失職

    核一廠延長運轉20年 環團:原能會失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日前確認台電核能一廠得在40年執照時限屆期後,得再申請延續運轉20年。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表示,「環境基本法」已明訂「非核家園」政策,原能會是核電廠的監督機關,竟違法同意核一廠展延運轉,明顯失職。原能會24日召開年終記者會時指出,已完成核一廠時限整體安全評估(TLIPA),確認核一廠可申請再延續運轉20年,原能會主委蘇憲章還說,由於國際油價飆漲,核電廠的license renew已成國際趨勢。環保聯盟下午發表書面聲明,指原能會身為核電廠的監督機關,且是「非核家園」政策執行單位,竟未利益迴避,接受台電委託研究違反「非核家園」政策的核一廠延期服役20年的可行性評估案,還在台電尚未正式提出核一廠延續運轉申請前,就做出可延續運轉20年結論,已嚴重失職,視國家法令如無物。

  • 環境政策:一切涉及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政策

    環境政策:一切涉及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政策

    百科博士「環境」本身是一個涵蓋範圍十分廣大的名詞,因此,一切涉及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政策,都可以算在環境政策的領域內。在實務上,例如污染控制、環保政策、能源政策、土地政策、公共衛生、環境法規、區域計畫、都市設計等,都直接影響到人與自然之間的交互作用。而其他如經貿、社會、教育等政策延伸的影響,也與人類和自然環境脫不了關係。因此所謂的環境政策,除了以環境科學為基礎之外,更需要整合經濟學、法律學、政治學、行政學、社會學、教育學及規畫設計等各層面的領域,才能確保人類社會與環境能夠永續發展。百科教室環境政策的發展,主要源自工業革命及都市化,由公共衛生及國民健康的領域開始。都市化形成的衛生問題及工業化衍生的污染問題,成為早期環境政策的開端。接著由於工業化帶來的大量生產,使得對於礦產、能源和自然資源的需求大增,進一步引出能源和自然資源管理等政策的出現。

  • 環境基本法歷經13年終於三讀通過

    環境基本法歷經13年終於三讀通過

    立法院19日三讀修正通過「環境基本法」,這部素有環境憲法之稱的法案歷經13年才完成立法程序,未來台灣各項法律及行政命令都不應違背環基法的精神。主推此法案三年多的賴勁麟委員感慨地表示「一個國家能否改善環境問題,端賴執政黨有無改善環境的政治決心,改善環境的政治決心表現在,有無『環境基本法』的立法」,這是環保署前署長林俊義在立法院審議環基法時留下的名言,也清楚點出環境基本法的重要性。民國77年行政院第一次提出環基法草案,然而13年來未曾在立法院委員會審查通過,委員會流會或撤回法案亦歷經多次,因此兩年多來在朝野立委與環保署歷經多次的開會、協商,終於大致整合行政立法皆可接受的版本,並在去年5月30日衛環委員會時在與會委員支持下順利通過,突破13年來的困境,之後的兩個會期都差一步之隔而未能三讀通過,現在總算順利通過。賴勁麟委員除感謝環保團體十多年來的堅持與努力外,也表示此次朝野立委屏除己見以環境為重,

  • 評立法院一讀通過之環境基本法

    評立法院一讀通過之環境基本法

    立法院一讀通過之版本綜合了行政院和賴勁麟立委之版本,把一些重要的觀念想法及原則形諸於法條文字,至少是踏出了第一步,一個好的開始。不過雖然有很多立意良善的條文,但均只是原則性的宣示,無任何強制力,而且觀之各級政府過去的施政,經濟至上及短線操作的作為,恐怕本法又只是淪為一個美麗的空中樓閣而已。個人認為最重要的條文為第34條,各級政府疏於執行時,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依法律規定以主管機關為被告,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一讀版本一大堆條文說各級政府應如何做等等,但只有這條才有拘束力要求政府去做,所以這條無論如何要保住。但此條仍有漏洞,所謂依法律規定,政府可在上面動手腳制定高門檻或其他不利民眾提起訴訟事項。這是日後當嚴格監督把關以防動手腳之處。此外,一讀的環基法裡很多條文均需其他部門配合,但到時主管機關環保署是否有能力要求其他部門配合,有任何強制力嗎?例如第6條,事業進行活動時,應自規劃階段納入環境保護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