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江核能之旅,戳破核四假公投
從馬總統、江宜樺院長率領大批媒體高層進行二天一夜「核能之旅」過程中的對外發言可知,馬政府擁護核能與核四續建並運轉的立場已決。既然如此,何不直接宣佈核四續建與運轉勢在必行?何必惺惺作態再浪費民脂民膏去辦與自己政策方向相反的核四停建鳥籠公投?2002年12月11日《環境基本法》公布施行,其第23條前段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試問10年過去,除扁政府時核四停建再復建的一場鬧劇外,藍綠政府有誰訂出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計畫與期程?此法雖非管制性立法,乍看之下,似乎僅有宣示效果,但誠如台大葉俊榮教授所言,它是一部政策性立法,立法者透過《環境基本法》的制定,劃下了各級政府制訂環境政策及施政的最低底線!各級政府可以做得更先進、更好,但沒有不遵守立法者透過立法所訂最低標準的權利。從台灣地狹人稠、自然環境條件惡劣以及環境基本法對非核家園的要求來看,台灣僅應該逐漸淘汰核電廠,而不該再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