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灘不是財團的!《海岸法》三讀 開發海岸有法可管
討論20餘年,能提供海岸管理最上位法源的《海岸管理法》終在20日三讀通過,未來沙灘不可擅自圈地獨佔,保障公共通行、利用權等。內政部將於新法公告施行後半年內劃定海岸地區範圍,並在2年內公告實施包含一、二級海岸保護區、防護區的「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提案立委之一的邱文彥表示,《海岸法》通過後,對於台東美麗灣、宜蘭蜜月灣、澎湖嵵裡沙灘之類佔用國土的營利行為,就有法可管;而美麗灣前的杉原海灘,是原住民豐年祭或海祭場所,也須予以保留。新法上路 破壞海岸將開罰據蘋果日報報導指出,未來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公告後,任何人若違法在一級海岸保護區內開發、使用,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破壞一級海岸保護區海岸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40萬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