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基法

  • 早在國家成立前就存在 最高行判決:原民傳統領域不應限於公有地

    早在國家成立前就存在 最高行判決:原民傳統領域不應限於公有地

    2023年台泥代燒垃圾案,最高行政法院25日宣布判決,本案應發回重審,因原審法院依「劃設辦法」認定該案屬私有地而不用辦理原住民諮商,但最高行指出,傳統領域早就在國家成立之前就存在,該辦法有違《原基法》精神。2017~2024年間,音樂人巴奈等人夜宿凱道與228公園將近2700天,抗議「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如今「巴奈回家」已經一年多,在地族人與公民團體認為,這是自2017年以來,守護傳統領域行動的重要分水嶺。最新判決取得重大進展 最高行:傳統領域不應限於公有地台泥花蓮和平廠位在泰雅族、太魯閣族的傳統領域,2020年通過環評變更,增設水泥窯焚燒一般垃圾。當時台泥以開發範圍是私人土地為由,未與當地德卡倫、克尼布部落進行原住民族諮商。部落族人和環團因此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要求重新環評,但一審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 礦業改革跨不出行政院大門 時力黨團籲速修法回應社會期待

    礦業改革跨不出行政院大門 時力黨團籲速修法回應社會期待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月16日判決撤銷亞泥新城山礦權展限許可,重回「申請展延」狀態,但依現行《礦業法》規定,「採礦權申請中即視為存續」,亞泥依然可繼續合法開採,讓礦業改革議題再浮上檯面。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目前第十屆立法委員已經進入第四會期,但經濟委員會還沒排審《礦業法》,政院的修法草案更是「連行政院的大門都還沒跨出來」。王婉諭呼籲,若政院遲遲沒有動作,經濟委員會也應該比照第九屆審查辦法,在已形成共識的條文基礎之上,盡快排審各委員及黨團的版本,才是正面回應社會訴求。修法關鍵爭點 立委邱顯智:司法判決打臉行政院時代力量今(5日)舉行「速修礦業惡法 ,終結違法爽挖」記者會,立法委員王婉諭、邱顯智、陳椒華呼籲,行政院應尊重司法判決,儘速將礦業法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上月撤銷亞泥展限許可,判決書中指出,採礦權20年為一期、可無限次展限,展限申請以核准為原則的規定,幾乎是「不間斷破壞土地、影

  • 批亞泥展延違法仍可挖山 多名立委疾呼速修《礦業法》

    批亞泥展延違法仍可挖山 多名立委疾呼速修《礦業法》

    亞泥新城山礦權展延許可被撤銷後仍可繼續挖山,凸顯《礦業法》問題。多名民進黨立委和地球公民基金會、亞泥案義務律師團今(29日)舉行記者會,要求因應司法判決,立即修正《礦業法》並調整礦業權展延制度,否則目前70個礦業權展延申請案,就可如同亞泥新城山礦場,在未通過嚴謹審查,且未完成礦業權展延核准情形下繼續挖山採礦。亞泥案律師:盼《礦業法》修正能實踐環境及原住民權益保障身兼律師以及民間版《礦業法》草案起草人的謝孟羽表示,「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運動」持續將近40年,他看到的不只有滿櫃的資料及一堆未解難解的問題,還有隱藏在環境正義問題背後更深層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問題。謝孟羽表示,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無非是希望能一次性、整體性解決所有問題,並透過亞泥案這件指標性案件的成功,帶動立法與行政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權益保障。謝孟羽並提到,除了應修改《礦業法》第31條「展限原則核准,例外駁回」、第13條「

  • 抗議亞泥違法仍可挖山 原民及民團籲本會期完成《礦業法》修法

    抗議亞泥違法仍可挖山 原民及民團籲本會期完成《礦業法》修法

    最高行政法院16日判決亞泥新城山礦權展限許可無效定讞,等於回到「申請展延中」狀態,但依《礦業法》規定仍可繼續採礦,無須停工。這樣的結果引發原民及民間團體不滿,今(23日)於行政院門口集結,怒批《礦業法》亟需改革,要求政院盡速提出修法草案版本,在立法院本次會期完成修法。亞泥「未踐行原民諮商同意權」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亞泥公司自1973年取得新城山礦區採礦權後開挖至今,與當地居民的衝突、引發的環保爭議不曾停歇,亞泥在2017年11月第三度取得礦權展限20年,可以採礦到2037年,當時更是掀起社會議論。由於當地是玻士岸部落原住民傳統領域,族人指控礦務局並未踐行《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就核發礦權,向經濟部及亞泥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於2019年判決經濟部及亞泥敗訴,要求經濟部撤銷亞泥的礦權展限,經濟部不再上訴,但亞泥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2021)年9月16日宣判駁回亞泥上訴,全案定

  • 農委會點頭《野保法》修法付二讀 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有望開放

    農委會點頭《野保法》修法付二讀 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有望開放

    為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權利,立委孔文吉、鄭天財等人於2016年提案修改《野生動物保育法》,增訂允許「非營利自用」的狩獵行為,並由核准制改採備查制,同時「原住民使用傳統獵具」也不再受到原先禁止的網具、獸鋏等獵捕方法所限制。該提案經過五年討論,於今(22日)通過經濟委員會審查完竣,後續將送院會進行二、三讀。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ma Talum)案本月9日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引起原民團體、保育團體關注,雖然釋憲結果尚未公布,孔文吉認為,本次修法等於直接回應了憲法法庭,現行《野保法》排除非營利自用狩獵行為有違憲之虞。

  • 亞泥釋善意?挖礦46年後啟動原住民諮商 族人:歸還部落土地才是真和解

    亞泥釋善意?挖礦46年後啟動原住民諮商 族人:歸還部落土地才是真和解

    一年一度的亞泥股東會今(23日)登場,亞泥對外宣布將主動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精神,與礦場所在的玻士岸部落展開諮商程序,力求與居民「共存共榮」。環保團體與部落原住民今日則在股東會外舉行記者會,並肯定亞泥願意釋出善意,但也擔心「亞泥過去曾登報承諾要『縮減礦區、依法環評』卻不了了之,這次的承諾會不會真的落實仍有變數。」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會持續要求亞泥實現承諾,每年的股東會都會來抗爭,直到爭議落幕,「霸佔土地來施捨不算釋出善意,歸還部落的土地才能真正和解。」法院去年認定經濟部未踐行「原住民諮商同意權」  亞泥礦權展限案敗訴遠東集團的亞洲水泥公司從1973年開始在花蓮新城山開礦,卻因現行《礦業法》過於寬鬆,讓亞泥多次展延礦權始終免做環評也不用取得居民同意,導致當地部落居民生活長期受到炸山開礦的影響,1990年開始,抗爭將近20年。2017年總統蔡英文宣示礦業改革方向,經濟部卻於同年通過

  • 租國有地蓋渡假村 杉原棕櫚每坪年租僅1.87元

    租國有地蓋渡假村 杉原棕櫚每坪年租僅1.87元

    7日,立委林淑芬驚爆,杉原棕櫚渡假村租用國有地,一年只需44,646元的權利金,就可取得近兩萬四千坪的土地來蓋渡假村,相當於每坪年租金只要付1.87元。在行政院表態設法補救杉原棕櫚環差案通過的隔天,碰巧遇上環署到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報告環評制度改革計畫,立委紛紛以此案為例火力全開,一再提及訴說原住民守護土地故事的國片「太陽的孩子」,尤其關注在修法完成前,能妥善保存東海岸的美麗。環署到立院報告環評制度改革,立委們紛紛對杉原棕櫚案火力全開,甚至訴說原住民守護土地故事的國片「太陽的孩子」劇照也一再被秀出。攝影:賴品瑀。環保署署長李應元、副署長詹順貴7日赴立院報告環評制度改革計畫,重申到當地現勘與說明會廣徵民意、顧問公司改由政府聘請等改變,並提出期程,2個月內調整行政程序、6個月內提出環評法子法修正草案、9個月內提出環評法母法修正草案、並要1年半內新創「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至於是否將環評回歸

  • 林岱樺提修法再協商 「原民自用狩獵」闖關暫無望

    林岱樺提修法再協商 「原民自用狩獵」闖關暫無望

    上週四(14日)經濟委員會通過由孔文吉等立委提案,要在《野保法》第21-1條中納入原民「非營業自用」一項。但在動保團體激烈反彈下,擔任上週召委的林岱樺今(20日)於委員會中提出復議動議,將上次會議結論送交黨團協商,讓相關修正可在協商程序繼續討論調整、凝聚更大共識後,再進行二、三讀,也顯示此案在本會期有結果的可能性極低。在場原民立委包括孔文吉、鄭天財與廖國棟,當場表示感到無奈與遺憾,隨即聯合八位原民立委辦公室舉行記者會,並發出聯合聲明,表示雖尊重此復議,但不接受狩獵文化遭污名化,更強調社會應尊重《原基法》與充分平等對話。野保法修法追加「黨團協商」程序,全體原民立委隨即發聲明回應。攝影:賴品瑀林岱樺自提復議  以「黨團協商」程序爭取更多討論空間19日動保團體在記者會中,痛批林岱樺「突襲」。因為在上週草案審查前日,林曾承諾「只詢答而不會做逐條審查等處理」,委員會卻在審查當天下午通過草案,且不需再

  • 原民狩獵自用除罪有望 農委會:還是要申報

    原民狩獵自用除罪有望 農委會:還是要申報

    立委孔文吉提案修《野保法》,將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除罪化引起動保團體激烈反彈,14日在經濟委員會的審議中,主管野生動物保護的農委會有所讓步,表態「如有修正必要,將尊重原民會意見」,僅提出原民自用狩獵也需申請。協商後版本獲通過 修正草案將出委員會此提案經下午協商後,獲經濟委員會通過。協商過後的版本,除了將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的狩獵修正進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1之1條,並加上了「須依『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及『尊重部落自主管理』之原則訂定相關辦法」,同時委員會尚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在五個月內提出相關辦法草案,要求辦法的訂定須會同原住民族立委、部落代表、學者專家、動保團體等共同討論。特別的是,八位原住民立委有六位參與協商,為以往少見的場面,他們認為,這個協商過後的版本,等於建立了溝通平台,將會讓原民狩獵文化及生態平衡雙贏。跟進《原基法》 納入「自用」包括在21條、21-1條增加「原住民族地區」、

  • 頂新無罪,族人為孝親狩獵卻遭重判? 這個政府讓原住民沒臉見祖先

    頂新無罪,族人為孝親狩獵卻遭重判? 這個政府讓原住民沒臉見祖先

    「在律師來之前,千萬別說話,也別亂簽名,叫法扶的律師來,這個不用收費,所以不要擔心。」「千萬不要再說是撿到的槍,什麼都可以撿,連漢人冥婚的紅包都可以撿,但就是槍不能撿。」——給原住民族族人的重點句最高法院日前做出一可怕判決,其驚悚程度不下於頂新黑油無罪案——2013年,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人依傳統慣習,遭判以獵物侍奉90餘歲高堂之行為違法,並處以三年六個月徒刑。日前已三審定讞,將於12月15日發監執行。然而,檢視其行,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範下,係屬合情合理合法之自用行為,顯見本案仍有高度爭議;加上本案被告年事已高,事母至孝,其高堂又已逾94歲,法院在這些爭議下仍做此判決,甚或不做緩刑處理,顯已不符合罪刑比例原則,更罔顧人性、人權。(有興趣者可自行查閱判決書: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003280號。)

  • 「狩獵讓我們體認山林智慧」 太魯閣族盼實踐傳統兼顧保育

    「狩獵讓我們體認山林智慧」 太魯閣族盼實踐傳統兼顧保育

    原住民農耕與狩獵,是實踐傳統文化的重要方式,隨著《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告實施,原應獲得實質具體保證。然而,諸如《國家公園法》仍靜躺國會修法不及,導致範圍內的原住民部落無法狩獵。月初太魯閣人發出「還我狩獵權」怒吼即為一例。本月2日,500位來自全國各地的太魯閣族人,從太魯閣戰役紀念碑廣場徒步前往管理處,訴求:還我族人狩獵權、立即修定《國家公園法》、落實共管機制。並要求官方於30天內具體回應,否則不排除拉高抗議層級、發動更大規模的行動。林務局雖已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1條公告「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其中第3條規定,獵捕野生動物區域以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定原住民族地區內,且「非屬依法禁止獵捕動物或捕捉魚類之區域。」簡單地說,就是排除自然保留區、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風景區以及森林遊樂區,除後兩者考慮遊客人身安全,之外都是維護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區。林務局

  • 先試5年 原民自治暫行條例草案辦公聽

    先試5年 原民自治暫行條例草案辦公聽

    立院內政委員會13日進行「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公聽會,但在理想跟現實狀況中,與會學者與原民團體意見仍分歧,「別想著一次打全壘打,先讓我們站上打擊區吧。」部分已成立民族議會的地區認為不能再拖,即便不完美,先上路再調整也可以。「但也許這草案不在民族自治的球場裡。」也有學者與團體認為此草案不涉及土地與財源,只就文化方面談自治,更有矮化限縮的問題,只能稱得上是「原住民地區的地方自治」,若同意此草案將是自我閹割、根本割地賠款,不可因陋就簡而草率上路。2014年利稻部落成員卡法司在向陽山插下樹枝,誓言收回土地、追求自治。「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在今年2月通過政院院會,原民會當時便強調是「階段實踐」民族自治,主要先期推動民族自治、確認民族自治空間、強化行政主導扶助、輔導各族試行自治,因此也有明訂此條例只有5年壽命。未來原住民族自治區於設置滿5年,或過半數民族設置族區自治政府後,原住民族自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