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徵收不正義 變成噬地大怪獸 (之二)
去年底德國學者來台演講,提到他們的土地徵收是天大地大的事,只要有一位民眾反對,這個計畫可能要重新規畫。再早之前一位日本學者來台也提到,如果公務員有一天要動用到土地徵收權,那是他公務生涯最大的恥辱。愈先進的國家,愈少動用土地徵收,而且與民溝通的時間非常長,日本成田機場光是溝通就花了25年。或許有人會說,那大家都反對行政效率將不彰,但民主的可貴就是人民有權保有自己的生命財產權,否則就回到戒嚴就好了。在台灣土地徵收效率奇高,一邊環評一邊就在土地徵收,中科四期二林園區2009年4月開始環評、區委會審查,11月完成,12月就動土。總統馬英九開心拿鏟子動工,阿公阿嬤冒著雨在場外哭喊救命,總統對他們一句話都沒有。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強調,土地徵收要符合下列前提要件:公共利益、必要性、最後不得已手段、合理的補償。而且他強調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而且是要走完前面三個程序,人民同意了才能討論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