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只賣冰棒 「合作社」其實很強大
「我們過去所受的教育,從來沒有告訴我們什麼是合作社。雖然學校裡面有員生消費合作社,但是不清楚那到底是什麼,只知道是福利社。」台灣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理事主席許秀嬌簡單道出大家腦海中的合作社印象。其實還有其他選擇:合作社制度如果合作社的功能只是學校公家機關的福利社,買賣一些小東西、農產品,實在不必在憲法中明文規定國家應該要鼓勵和扶助合作事業。中華民國憲法第145條「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已經清楚說明,當私營事業過度膨脹時,合作社制度是抑制私人資本,保障一般國民的另一種選擇。也因此,政府有責任要推動合作事業。但現實上我們並沒有看到憲法145條的作用,反而看到大型企業被扶助獎勵,各種合作事業被改制兼併。台灣國民從小到大除了去學校合作社買冰棒吃之外,幾乎沒有人告訴過我們,什麼是合作社。主政機關並沒有教育人民,除了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