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

  • 露營污水納管明年夏天上路 業者盼下修標準嘆「露營榮景不再」

    露營污水納管明年夏天上路 業者盼下修標準嘆「露營榮景不再」

    環保署上月提出修法,擬將露營場納入《水污法》管轄範圍,避免露營污水未經處理排放,包括沖洗式廁所排水、浴室盥洗用水等露營場污水都須妥善收集,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或委託代處理業者處理,預計2024年7月1日上路。今(21日)環保署舉行「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草案研商會議,出席業者認為,草案以每日最大污水量計算的標準過高,露營場並不是天天客滿,「露營榮景不再」,希望下修污水處理量標準。露營場須設污水處理設施 2024年7月1日生效近年露營活動人數增加,為避免露營產生的污水未經處理就排放至水體,環保署3月預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草案,規定露營場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應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規範對象為水污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場,預計2024年7月1日上路。環保署水保處科長李美慧說明,露營場可能的水污染來源有廁所排泄物、浴室盥洗用水、洗手台洗滌水等,污水性質類似生

  • 露營場須設污水處理設施 環署預告草案明年7月上路

    露營場須設污水處理設施 環署預告草案明年7月上路

    近年台灣吹起一陣露營風潮,但露營場多數並非《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因應交通部訂定的1公頃以下小型露營場合法化,環保署昨(22日)預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草案,針對露營場增列「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露營業者必須妥善收集處理污水,並設置足夠處理量的污水處理設施,草案預計2024年7月上路。近年參與露營活動人數及露營場數量漸增,截至本月14日,全台總共1830處露營場,近九成違法、僅187處合法。2022年7月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位於農牧、林業用地的1公頃以下小型露營場,可有條件申請合法化。為配合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訂定的「露營場管理要點」,環保署昨(22日)預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草案,規範水污染管制區內之露營場,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應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預計2024年7月1日生效。

  • 1公頃小型露營場有條件合法化 學者:政府應當好國土最後的守門員

    1公頃小型露營場有條件合法化 學者:政府應當好國土最後的守門員

    暑假出遊露營可得留意,根據政府盤點,全台露營場高達八成是違法設置,更有73%位於農牧及林業用地,是過去沒有露營法規,未經評估就開發的亂象。經過跨部會協調,內政部上月公告修訂,有條件開放1公頃以下位於農牧、林業用地的小型露營場申請合法化。不過學者批評,內政部身為土地最後的守門員,此舉形同放縱1公頃以下的露營場,且不要看露營帳篷比建築物輕巧,事實上,淋浴間、廁所、管理室等設施都是露營場所需,「有露營場就可能有污水排放問題」,有建物就應申請開發,否則只怕成為各憑本事的良心事業。修法放寬農牧、林業用地 1公頃小型露營場可合法化全國高達七成位於農牧和林業用地的露營場,因過去法規尚未納入「露營」為農牧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僅有稍微相近的「休閒農業設施」,因此陷入定位未明、無法可管的窘境。2021年3月行政院指定觀光局為露營場地主責機關,經過跨部會協商,今年7月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簡稱「

  • 違規露營區將就地合法? 立委、民團籲暫緩《非都管》修法

    違規露營區將就地合法? 立委、民團籲暫緩《非都管》修法

    近年國內露營風氣盛行,管理法規卻不盡完善,造成多數露營場非法設置的亂象,交通部觀光局等相關單位,打算在近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管),開放露營場使用農牧、林業用地,提供合法途徑。立法委員陳椒華於今(5日)召集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及地球公民等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暫緩修法,回歸國土計畫思考合理的管理機制。合法露營場不到一成 中央擬開放露營場使用農林用地根據交通部露營區查詢專區網站統計,截至今年5月11日,全台共有1989處露營區,其中只有173處符合相關法令,換算下來合法的露營區只佔整體約8%。綜觀全體露營區所在位置,約七成位在農牧及林業用地上,其中僅49處合法、611處違法,其餘業者違法狀況待確認或已無營業。為了解決露營區違法設置亂象,行政院自2019年起,多次召集農委會、交通部等有關單位進行討論,打算制定相關土地使用規範,提供露營區合法申請管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擴大案源!國有土地標租太陽能光電 擴及都市土地

    擴大案源!國有土地標租太陽能光電 擴及都市土地

    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財政部國產署修正招標文件內容,將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擴及都市土地,增加作業彈性。國產署表示,自2019年建立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作業以來,已經公告招標五批次、15宗的非都市土地,其中標脫的土地共計12宗,面積合計16.58公頃,設備裝置容量共計2萬844.835峰瓩(KWP)。國產署表示,現行國有非公用土地在無保育及公用的前提之下,篩選非都市土地使用強度較低的邊際土地。但是非都市土地符合條件的標的愈來愈難找尋,國產署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後,將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增納為辦理標租光電的範圍。而是否可改為標租光電的用地,各縣市依地方規定審核;並增修相關作業機制,承租廠商可依個案情形以「申請容許使用方式」來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視需要才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

  • 地下工廠合法化 陳保基:我當然覺得無奈啊!

    地下工廠合法化 陳保基:我當然覺得無奈啊!

    國內非法工廠林立,政府規劃讓這些工廠就地合法,因此,預定把部份工廠所在的特定農業區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再申請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對此,國民黨立委丁守中25日不滿痛批,政府不嚴格取締這些工廠,還給時間讓他們就地合法,根本是「削足適履」。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則大聲回應,「我當然是覺得很無奈啊!」經濟部指出,國內都市計畫及非都市計畫土地內設立的臨時工廠,約有6萬多家,行政院特核定「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其中,非都市計畫土地、特定農業區面積達2公頃未滿5公頃者,須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先調整為一般農業區後,再依「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整體(個別)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即能就地合法,全案預計6月底前完成審查作業。不過,對於非法工廠可以就地合法,丁守中不滿地表示,這些工廠在特地農業區,為了屈就這些違法工廠,還要變更為一般農業區,而依法解釋,特地

  • 未達5公頃特定地區得變更為工業用地 內政部修正管制規則

    未達5公頃特定地區得變更為工業用地 內政部修正管制規則

    據「法源法律網」報導,內政部日前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本次修正新增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的開發條件,並明定未達五公頃的特定地區內,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低污染事業興辦產業人取得核准計畫且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土地為工業用地。內政部指出,由於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3條規定新增海域區及海域用地兩種分區用地項目,所以本次修正將此一併納入條文內容規範。另為配合政府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的推動,新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條之1第1項明定位於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第3項公告未達五公頃的特定地區內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低污染事業興辦產業人,經取得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准的整體規劃興辦事業計畫文件者,得於特定農業區以外之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藉此在兼顧環保及產業發展的前提下,合理解決特定地區內未登記工廠土地合法化問題。

  • 「全國區域計畫」再兩日就公告! 民間:急於鬆綁國土彷若賣台

    「全國區域計畫」再兩日就公告! 民間:急於鬆綁國土彷若賣台

    內政部推出的「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在今年9月9日行政院核備後,便不斷趕進度,除了一口氣在上週展開四地公聽會,副部長蕭家淇更揚言,將在18日便開始公告執行。但關心此法案的民間團體認為,此計畫事關集水區、農業區與活動斷層帶等地段的開發,他們擔憂將淪為對原有的開發限制大鬆綁,陸續召開記者會奔走,不斷提出爭議未明應該暫緩公告與實施,更期待環保署積極介入,主動向內政部要求作政策環評,這兩點要求。他們擔心否則倉促上路後要再修改,後果將不堪設想。在中部、東部的公聽會中,當地民眾分別重視農地安全與核廢料與海岸開發問題,但民間團體與內政部官員對話無交集,討論更爆發火氣。16日上午,民間團體再前往環保署,演出行動劇「內政部毀壞山河,環保署來救國」,強調環保署應該「硬起來」,站穩環境保護與良知的立場。台灣護樹團體聯盟代表張美惠痛批,「全國區域計畫」內容包山包海,卻與服貿協議如出一轍,偷偷摸摸的火速進行,都不希望

  • 「全國區域計畫」四地公聽會開跑 民間仍無信任感

    「全國區域計畫」四地公聽會開跑 民間仍無信任感

    由於「國土計畫法」草案在立法院五進五出,始終未曾落實,內政部最近推出「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希望能在國土計畫法實行之前,先取代於1995~1997年間公告實施的北、中、南及東部四區域計畫,以補足目前許多缺漏的法規。此草案已於9月9日由行政院備查,將依法在40天內、10月中左右公告。雖然規劃的營建署官員自認此舉立意良善,但由於此計畫事關集水區、農業區與活動斷層帶等地段的開發,民間團體擔憂將淪為對原有的開發限制大鬆綁,1日在由立委田秋堇、劉建國舉行的公聽會中,便有2、30位學者與民間團體前往關注。但營建署隨即宣佈在8至15日之間,在北中南東分別舉辦公聽會。擔憂營建署只是為了趕進度、瞞混過關,多個環團參與8日的台北場,再次表達了不信任的焦慮感,並提出先作政策環評、延後公告等要求。

  • 全國區域計畫台北場公聽會 營建署小幅讓步

    全國區域計畫台北場公聽會 營建署小幅讓步

    內政部擬定的「全國區域計畫」草案,由於放寬水庫集水區、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限制開發等規定引發質疑,內政部營建署承諾舉辦北中南東四場公聽會,昨(8日)天在台北營建署舉辦第一場。營建署署長許文龍表示,9月9日行政院已備查的版本,將依法在40天內、10月中左右公告。但這個版本還有兩項尚未協調完成,包括農委會的全國農地保護政策、及各部會的未來規畫(例如工業區設置地點),連同這四場公聽會各界表達的意見(10月1日立委劉建國、田秋堇另舉辦一場),一併修正後年底再報院一次。昨天十多個環保團體到場表達意見,先在場外演行動劇,並戳破三個寫著「治水、防災、國土計畫」的汽球。同時抗議營建署在草案完成前並未舉行聽證會、公聽會讓人民參與,也認為應該先在環保署做政策環評。公民參與不足遭質疑  營建署長有善意回應對此許文龍回應,原本《區域計畫法》並沒有公聽會程序,依此法授權訂定的《全國區域計畫》依法不必辦,但他強調願意

  • 內政部修「區域計畫」為開發鬆綁? 環團憂「國在山河破」

    內政部修「區域計畫」為開發鬆綁? 環團憂「國在山河破」

    內政部在今年9月9日公告「全國區域計畫草案」,由於民間認為這次的修正版比起2010年6月的公告有更多的放寬,將鬆綁審查及變更制度,又規劃了非法開發可合法化的機制,而引發爭議。民間團體認為,在《國土計畫法》未通過、政府組織再造未完成的狀況下,並不適宜推動此計畫,而且若要進行,應該先由環保署進行政策環評,並要以行政聽證會形式讓民眾得以參與討論。核電廠、土石流、廢棄物、核廢料、旅館、淹水、沒水喝...在台灣地圖上貼滿紙條,民間團體表達對區域計畫的修訂草案感到不滿與擔憂,直指李鴻源是「國土破壞」部長。他們在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立委田秋堇、劉建國亦在立院舉行公聽會,二、三十位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也前往提問,此修訂到底圖利了誰。此次區域計畫的修訂,不但將影響全國都市以外的土地利用,身為都市計畫的上位指導計畫,其放寬也將牽連眾多相關法令。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在國土計畫法立法通過前,區域計畫為當前國土空間最高

  • 區域計畫草案 放鬆管制水庫集水區 、活動斷層

    區域計畫草案 放鬆管制水庫集水區 、活動斷層

    內政部提出「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土地利用方面,從原本「限制發展區」、「條件發展區」、「一般發展區」的三類分法,改成分為「1、2級環境敏感區」,其中放寬、限制開發規定,環保團體質疑是在為開發鬆綁,後果將破壞水土。「全國區域計畫」是其他法令的上位指導計畫,一旦放寬,很多法令也會跟著放寬,滋事體大。立委劉建國、田秋堇昨(1日)舉行公聽會,會後結論,由於目前組織改造關於山林水保分工未明,應等環境資源部成立後再討論此計畫。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陳繼鳴表示,草案部分內容9月9日行政院已備案,但未來將舉辦多場公聽會,年底再修正報院一次。陳繼鳴表示,更改土地利用分類名稱,是因為區域計畫法並沒有「禁止」、「限制」條文,為避免產生執行爭議,才更改名稱。而「第1級環境敏感區」等於過去的「限制發展地區」,不能申請任何開發行為。「第2級環境敏感區」等於過去的「條件發展地區」,可有條件開發。而其中有兩項放寬土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