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前瞻:都市社會新課題 有機小農進行曲
2007年1月份,立法院通過了「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而根據此法所訂定的「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也於7月份公告通過,作為有機農產品生產及加工管理的法令依據。 該法令除了具體規範「有機栽培與加工」的定義與施行方式,且根據這項辦法,未來如果沒有通過「有機驗證」的產品,如果標示了「有機」等字樣,生產者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另一則新聞,則是農發條例修正案試圖從0.25公頃變成0.1公頃的農地商品化問題。有機驗證和農地商品化,切實凸顯了台灣農業的特質與衝突。 有機小農的困境 有機農田不但能保護環境與水土,並且提供國民安全糧食,如果因不當之法令限制,使小農被迫放棄有機栽培,不但打擊正在起步的有機農業,也是國家的重大損失。 根據有機農馮小非等人發現,造成有機小農的困擾與不合理之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