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速再生能源應用 提高適當誘因
近日,立法院開始重新討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我們認為在傳統能源開始供不應求, 引發的溫室效應逐漸改變全球氣候之際,加上核能安全、核五擴散等疑慮及核廢料無法適當處理等問題至今未決,發展再生能源是任何國家長期發展必需認真因應的趨勢。臺灣目前超過98%能源仰賴進口,在傳統能源價格倍增的今日,如何推廣自有再生能源的使用,將是維繫臺灣未來國家整體發展的基本要件。然而發展再生能源並非一蹴可及,也不是少數人的自發行為能夠主導,需要適當的政策引導,才能落實。因此,行政立法部門開始重新討論此條例,表示對此問題的重視。其實,部分鼓勵再生能源的措施已經行之多年,但卻一直停在「示範」而無法落實,主要因素是既有措施著重於鼓勵設置,疏於追蹤安裝的設備是否發揮功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重點應該在「讓真正發揮功能的再生能源設施能持續作用」而非設備的安裝。若要鼓勵民眾及企業參與再生能源發展,必然要有適當的誘因才能永續。例如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