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A:屋頂光電義務新制8/1上路 哪些建築必須裝? 就地發電有何好處? 獨立供電還能增防災韌性
8月1日起,建物光電義務上路,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就須強制加裝光電板。然而,「北部日照不足、發電效率低」、「光電血滴子」等質疑聲浪也不斷。為使大眾更加理解新制內容、回應社會關注焦點,台灣科技媒體中心29日邀請專家提供見解。《環境資訊中心》整理六個Q&A供讀者參考。Q1:屋頂光電新制是什麼?《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8月1日起生效,規定新建、增建或改建之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的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約6坪)應裝設1瓩(kW)的太陽光電設備。2023年《再生能源條例》修正通過,建物新增或改建達一定規模須裝設光電。內政部與經濟部遂在2025年底共同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明確訂出應裝設光電的建築面積與光電設置容量。新制將於2026年8月1日正式生效。法規雖未言明光電設備只能裝在屋頂,但由於成本與日照條件考量,屋頂是建築最常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