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和霖/失火的資源回收與廢棄物處理體系(三)
不要再亂燒了!如果火災是意外也罷,如果是蓄意,實在是令人難容;而在舉證困難下,又如何判斷其為蓄意或意外?如何抑止這樣的惡劣行為?在一切向錢看的逐利社會裡,這一切還是要回歸到金錢訊號的傳達上。首先要讓違法者感覺到得不償失。所幸,在2018年8月1日修正通過的《空氣污染防制法》,讓執法者有了利器。該法原本只禁止蓄意燃燒並造成空污的行為(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新修正法案則新增「管理不當產生自燃」的行為樣態,可打擊那些號稱意外失火並造成空污的行為(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禁止「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在其立法說明中,明確指出新增此行為樣態的原因為「近來屢有堆置物品管理不當,產生堆置物自燃之情事」,可見環保署與立法院也有注意到疑似假失火的問題。依據新空污法,若管理不當產生自燃,個人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