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評法》增龍崎條款 撤銷開發許可環評即失效
今(6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16條之2草案,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開發許可的同時,環評結論也應失效。這項條文又被稱為「龍崎條款」,龍崎掩埋場衝突20年,去(2022)年底遭經濟部撤銷開發許可,環評結論卻未廢止,在地民眾仍憂心掩埋場恐捲土重來。龍崎歐欣掩埋場開發許可遭撤銷 環評結論仍有效?台南龍崎「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2003年通過環評,因地質敏感,2019年獲總統蔡英文允諾「永久終止」,去年遭經濟部撤銷開發許可,環評結論卻未廢止。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趙天麟等20名立委,今年3月中提案增訂被稱為「龍崎條款」的《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2。草案條文規定,開發案許可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後,已通過的環評審查結論應同時失效,且須溯及既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