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悠活渡假村開發計畫有條件環評撤銷
屏東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發計畫屏東縣政府有條件通過環評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日判決環團勝訴,撤銷縣政府的環評結論。全案可上訴。悠活麗緻渡假村涉嫌違法經營14年,爆發後才補做環評,屏東縣政府「有條件通過」悠活營運,不需第二階段的環境影響評估,引發環保團體抗議並與居民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屏東縣政府以悠活公司提出的未來預防與對策為條件,通過環評,讓悠活公司免除第二階段環評,顯有不適法。判決書指出,環評法的立法設計是由開發單位依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自行預測評估開發行為可能引起的環境影響,再由主管機關審查、研判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有重大之虞」,而須進行第二階段環評程序,不得以附款方式取代或脫免。判決書表示,屏東縣政府通過環評的理由,是在以悠活公司履行預防、減輕措施及負擔的前提下,判斷開發行為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有條件通過環評,但未就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研判,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