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管法》修法三讀 核電運轉年限最多再加20年、已停機核電可重啟
核三將於本周六(17日)停機,立法院在野黨立委挾人數優勢,於今(13)日院會表決通過《核管法》修法,放寬核電機組申請換照規定,在「屆期前」都可提出申請、核電廠運轉年限最多再延長20年、已停機的機組可申請「重啟」再運轉。但草案未充分經討論,表決版本也是壓到最後才提出,遭民進黨團抨擊國、眾兩黨「黑箱修法」。核電廠可壓線申請延役、已停機還可重啟本周六核三廠2號機的執照屆滿,最後一部核電機組將除役,宣告台灣進入非核家園。在野黨不支持非核家園目標,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鬆綁核電延役門檻,立法院院會今日投票表決修法,國、眾兩黨挾人數優勢三讀通過。根據現行《核管法》,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最長40年,在屆滿前5~15年可提出延役換照申請,若無換發執照必須停止運轉。修法後則放寬規定,只要在執照屆滿前都可以提出換照申請,換發的執照,效期最長20年。已經停止運轉的機組,也可申請換照再啟動運轉。教文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