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法,給問嗎?地政學者戴秀雄來解答(三):細說國土分區眉角
《國土計畫法》(簡稱國土法)制定後將全國土地劃成四大分區: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農地上長工廠,農地變都市,劃設保護區,難解的問題會在分區劃設後,就此解決嗎?而分區劃分,必然成為《國土法》能否真正落實土地管制的關鍵,也是未來各界角逐的戰場。在全國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分區都未訂定的曖昧時刻,本報專訪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搶先解析國土分區的奧秘。國土功能分區簡介「分區」概念在土地規劃裡並不新,例如工業區、特定農業區、風景區等。然而過往分區變更太浮濫,只要變更分區,即可開發,以致分區未能配合計畫而失去實質意義。《國土法》施行後,將依規劃重新劃設分區,並嚴格限制分區變更。 《國土法》四大分區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以下簡稱國土保育區、海洋地區、農業地區、城鄉地區),每個分區下有三個類別。全國土地未來都將依特性與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