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本全

  • 後龍科技園區 國土失控與濫用的撥亂反正

    後龍科技園區 國土失控與濫用的撥亂反正

    後龍科技園區既然是一個「不合理、不適當、沒必要」的開發案(見前文),但開發單位(縣府及其委託的顧問公司)以及經濟部工業局卻沆瀣一氣,提供許多錯誤、扭曲的資料,意圖誤導委員判斷與決策,略舉例如下:其一,錯誤計算,將當地平均產值壓低至4.5萬元。以錯誤的計算方式(擴大分母之耕種面積)將產值壓低5.7倍。如依實際耕種面積計(扣除該年休耕、輪作等非實質農作使用的面積),農作土地之真實平均產值應為26萬元,明顯高於一般水稻區年產值21萬元,更遑論灣寶地區一再被漠視的高產值有機農業全未被納入計算。其二,扭曲資訊,宣稱地主同意率75%。依據苗栗縣府歷經4個月的調查結果(截至2011年3月10日前),同意與有條件同意的地主僅107人(且有條件同意之「條件」及條件同意之人數從未說明),佔全部地主(431人)不到25%。但苗栗縣府卻將回收問卷(僅142份)中之同意與有條件同意者(107份),曲解為地主同意率7

  • 後龍科技園區 不合理、不適當且沒必要

    後龍科技園區 不合理、不適當且沒必要

    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自經濟部工業局96年10月25日(工地字第09600781610號)函送可行性規劃報告到內政部,徵求中央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開始,迄今已3年5個月。期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2010年6月4日)退回本案,並請苗栗縣政府就審查意見(限期6個月內)補充資料再提會討論。苗栗縣政府於100年1月13日再度函送本案,並已於區域計畫委員會第三次專案小組會議(3月10日)經委員決議「諸多爭議苗栗縣政府無法正面回答,因此依上次會議結論,不再給苗栗縣政府補件機會,將本案直接送大會決定。」檢視苗栗縣政府對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大約有幾種回覆方式,包括避重就輕、答非所問、提供錯誤資料、置之不理等,而這也正是區域計畫委員幾度審理本案過程中,理性討論所面對的最大「困境」。苗栗縣政府根本無法(或者不願意)面對理性的提問,亦從未釐清所有問題,更對委員提出關於「合理性、必要

  • 慈濟人,請搶救慈濟

    慈濟人,請搶救慈濟

    我真的希望慈濟人可以看見本文。都市計畫中劃設保護區的目的是為保護都市生命與生活的安全,簡單的說,這些地區因為可以保護你、我,所以必須透過都市規劃程序劃設為保護區好好的保護它,如同都市計畫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條中清楚定義:「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保護區可以做什麼、應該做什麼,是再清楚不過的事。既然都市保護區的價值是「保護」,那麼誰會買保護區呢?有誰可以買保護區進行變更與開發呢?答案很簡單,叫做有權力的開發業者。慈濟的朋友們,您們真的相信台灣社會能夠接受以善心之名募集善眾善款,買保護區土地,然後變更並且大興土木嗎?您們真的都認為可以這樣做嗎?論初發心,買保護區,而且是買來進行變更開發,根本是一件不對的事。一件善事,選了不對的地方,是有善心的做錯事。更恐怖的是,那種堅持變更、硬要開發的高傲與蠻橫,以及以生態滯洪池做技術包裝的工程至上,完

  • 土地徵收這件事

    土地徵收這件事

    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是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對人民權利的最基本保障。但土地徵收條例以公共利益之名及取得興辦公益事業用地之需,賦予國家剝奪人民私有土地的公權力。土地徵收這件事,不僅違背憲法,且在台灣社會強凌弱、眾暴寡的野蠻遊戲中,每一個人民都應瞭解土地徵收之惡,並且提防自我淪為社會弱勢,因為一旦勢弱且示弱了,很可能就成為下一個土地被徵收者。土地徵收是最最最不得已的手段土地徵收是末端,其源頭是開發、建設,但不論基於工商、都市或科技發展等理由,開發與建設一定要釐清幾個問題:一、  它(開發)是不是「對的事」。工商與科技的發展應回歸產業政策,但台灣政府沒有領航的產(工)業政策,所以大企業與強勢財團的政策就是政府的唯一政策,這是典型的企業領導國家、財團治國。都市發展則應回到城市願景,釐清人口發展、城市蔓延、城鄉問題以及暖化的因應與治理。此外,更重要的是農業的趨勢、未來與政策,包括糧食問題、農地問題

  • 蘇花改憑什麼通過?

    蘇花改憑什麼通過?

    「蘇花改」不應是蘇花公路災難下地方政治動員與中央政治決定的盲目選擇。花東「安全回家的路」是台灣社會共同的目標,但選擇要或不要蘇花改之前,必須根本的釐清幾件事:第一,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在社會共同交通政策目標下(例如安全回家的路)列出所有可能方案(包海、陸、空運各種不同運輸工具),透過方案評估釐清其安全性與成本效益(包括外部成本),並讓社會大眾與花東民眾清楚各方案的評估結果、優缺點以及風險與相關配套措施,民眾才能掌握實質的選擇權。但蘇花改與蘇花高一樣,都是政府所提出的「唯一解」,為什麼?其次,在台灣脆弱與破碎的敏感地體下,蘇花改經過的斷層、破碎帶以及不完整的地質狀況,歷來政府做過什麼調查與說明?在環境特質瞭解有限下,如何進行專業的環境影響評估?此外,花東地震的頻繁、風災後環境的退化或劣化以及氣候變遷的衝擊等諸多不確定因素,政府如何確保這一條挑戰蘇花海岸保護區(自然保護區與一般保護區)及國家公

  • 台北市的城市造災運動

    台北市的城市造災運動

    選舉這件事,非得搞得如此恐怖與邪惡嗎?台北市政府在選前積極進行保護區變更案的大清倉。首先在9月20日第617次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135地號等7筆保護區土地為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主要計畫暨細部計畫案」,再於9月28日將「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再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本案於2008年市都委會第581次會議通過),緊接著將在10月25日召開第619次市都委會審查「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5段大湖公園北側部分保護區及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慈濟)主要計畫案」。這三案,因分別涉及三大利益、宗教或慈善團體,面對龐大的選票,北市府用盡各種方法讓所有的違法「就地合法」,並美化其名叫做「輔導合法」。其中,即將於近日審查的慈濟內湖基地案,因順向坡、回填湖區、谷地集水區、礦坑、斷層等不利的自然條件,形成典

  • 災難常態化的背後

    災難常態化的背後

    凡那比颱風引發南台灣淹大水,「山崩、水漫、土石流,橋斷、路毀,家破、人亡,撤離、救災、重建,治山、治水」,這幾年來成了大家熟悉的劇情,每年都在上演。1990年紅葉災變揭開序曲,1996年賀伯及1997年瑞伯浩劫。1999年920大震鬆動潰爛地體,累聚更大災難能量,2000年象神、2001年桃芝與納莉、2004年敏督利、2005年龍王與瑪莎、2007年聖帕、2008年卡玫基與辛樂克外加薔蜜、2009年莫拉克南台灣全面上演。相同的劇本,不同時空由不同的人上演,且越演越頻、越烈、越悲。如此看中颱凡那比,空前驟雨6小時造成高高屏淹水,只是平地普遍級的島嶼大幸。台灣社會災難常態化,病因在於「生態解體、國土危脆」。第一,地質、地形、地震等因素造就脆弱的先天地體本質(無機環境)。第二,文明開發的長期挑戰,百年來山林開拓,從伐木、開路、農業、遊憩,濫墾、濫伐、濫建系列蔓延開展,向天爭地、搶地,瓦解天然養育

  • 集體使壞的年代

    集體使壞的年代

    台灣環境的壞,始終與政府的使壞(惡劣)成正比,今日國土危脆、生態解體、旱澇水患、地土震崩,實在是因為這個政府機器壞透了。而「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一路發展至今,更是讓台灣社會見證整個政府機器集體使壞。2006年6月30日,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在5位從未參與專案小組的官方代表出席投票下,以11票(有條件通過)對8票(二階段環評)有條件通過環評。與其說是通過,倒不如說是政治決定,投票部隊現身,於是就這麼決定了。這的確是民進黨該勇於面對的現實。其後,6位后里農民代表,以環評過程對選址、水資源分配、水污染(廢水)、空氣污染、毒性化學物質、健康風險、文化遺址等皆未釐清,以及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2008年1月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裁量濫用之違法」以及「錯誤之事實認定或錯誤之資訊之違法」等理由判決「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予撤銷」。當時,中科三

  • 哪門子的「環保救國」?

    哪門子的「環保救國」?

    亡國之途2009年莫拉克風災後,筆者於立法院公聽會中指出,台灣社會災難已是一齣戲,同樣的劇本,在不同時空由不同的人上演,而愈演愈悲哀,簡單的說,台灣的災難已常態化,且顯現三大病兆(現象):第一、國在山河破。山崩、水患、土石流一再昭告,台灣山林國土的崩解以及水土環境的失衡,顯然這座島嶼正走在「反環境、反生態」的道路。第二、社會成本惡耗。大量資源投注救災、救濟、補助,大筆資金不斷投入修橋造路、工程復建、治山治水,反覆工程加碼、水泥療傷、阻擋土石、疏浚清淤,重新製造(或累積)更大的災難能量,正是典型的「不經濟、反經濟」。第三、社會弱勢遭受威脅。河川水系上游及下游的社會弱勢(原住民、農民、漁民)成為主要受害者,並且經由災難將他們推向更邊緣,這樣的社會顯然「不公不義」。

  • 誰來看守台灣農村?評農村再生(再犧牲)條例

    誰來看守台灣農村?評農村再生(再犧牲)條例

    當政府的政策思考貧乏到只剩下「金錢」,而政策行動亦窮盡到只剩下「建設」時,真正需要「再生」的,恐怕正是政府本身。2008年底「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一讀,並由朝野共同將農村再生基金加碼為2000億元(原1500億元),此舉引起農運、環運、學界、藝文界等大聲反對,而農委會則找來支持者(學者、社區工作者及政府官僚)透過媒體積極背書與行銷,一時間各說各話。預料在媒體不願(或無能)仔細檢視、政客不知為何而戰下,下個會期將在政黨運作與「不聚焦」討論的策略下過關。但檢視「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提出(者)、條文與說明,從政策面來看,既無願景目標,也沒有面對問題;從規劃層面來看,是傳統、保守的開發中國家思維;從法案的研擬與辯護者來看,注定是工程建設與金錢遊戲;從歷史面來看,農村再生其實是農村再犧牲。因此,「再生」只是一個高貴而虛假的謊言,真實面目是金錢與建設。

  • 2008前瞻:把關台灣土地開發 民眾參與為關鍵

    2008前瞻:把關台灣土地開發 民眾參與為關鍵

    台灣,透過山、林、水、土、河、海而形成的基本環境具有二大特徵,一是地體脆弱,二為生態珍貴。山高坡陡、地質破碎、斷層不斷、河短溪淺、水急土薄、風狂雨驟等,恰是不穩定的立地體質最佳寫照;而藉由拔地高山濃縮全球寒、溫、暖、熱氣候帶,再經由冰河時期物種南來北往、演化消長,將天菁地華的地球生態相凝鍊在島嶼上,顯然的,台灣根本是地球的時空膠囊。地體的脆弱以及生態的珍貴,讓台灣這個生命體「很敏感」,而歷來的人類文明腳步、國土開發都在不斷挑戰脆弱而珍貴的維生生態系統,簡言之,所有的開發皆須面臨脆弱與珍貴的敏感本質。所以台灣需要土地開發的把關手。但是把關手在哪裡?第一道把關防線應該是政府,因為這是政府存在的天職。一個有遠見、有能力、有責任感的政府,應該透過清楚的國土總定位,告知台灣人這片土地、環境的本質,並且宣告面對這樣的命土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能做什麼,在不同的國土性質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進而制訂明確的

  • 我聞到了,濃濃的權力惡臭:評農發條例十八條之濫修

    我聞到了,濃濃的權力惡臭:評農發條例十八條之濫修

    12月12日,立法委員林樹山等46人於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中提出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修正案,並決議通過降低農地興建農舍之面積下限為0.1公頃。此舉,不僅令經建會頭痛、農委會發燒、學者感冒,亦讓社會大眾一片錯愕。學界紛紛就農地農用政策失守、農地終結、農地建地化、公共設施不足、景觀破壞、環境衝擊、租稅不公等各面向嚴厲批判,農業、農地主管機關農委會亦痛批根本是為建商解套的惡搞,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更預言「全台灣房地產市場死亡」。12月14日,三位雲林縣籍立法委員林樹山、張麗善與張碩文等人聯合召開記者會。其間張碩文委員之發言,恰恰證實這些立委在乎的根本就是如何活絡農地的買賣、透過農地的交易解放農地農用並且讓農地完全移作他用,他說「目前農地一公頃500、600萬元還是乏人問津,原因就是農地無法利用,放寬農舍興建,可以讓0.25公頃以下無法經濟生產的農地得以有效運用。」更可怕的是張麗善委員還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