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拾「以農立國」價值 立院再啟《農業基本法》制定
「農業屬於民有民享的產業,全民參與共享的產業。」台灣雖以農立國,長期以來卻缺乏農業上位法令引導產業發展。面對農地流失、從業人口極度老化與斷層,農業未來備受關注。為此,立法院昨(15日)辦理「農業基本法」公聽會,接續2006年以來的討論。台灣農業人口均齡62歲,農業人力條件比其他國家更嚴苛。攝影:廖靜蕙農基法制定十年未竟 解決農地流失、人才斷層為首要政府雖召集學者專家草擬「農業基本法」,十年未竟。這會期則由蘇震清等20位立委提出「農業基本法」草案,基本政策上提出四項規範,包括糧食安全、農業經營與輔導、農民與農村、及農業生態維護。過去台灣主要的農業發展由1973年制訂的《農業發展條例》主導,然而40多年來農業環境變化快速,農業發展仍著重農業生產及農地管理,但這並非等同農業的全貌。台大農業經濟系教授吳榮杰認為,應有一部全面思考國家農業政策,朝向一致性發展的農業基本法,讓台灣農業更加健全。與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