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本全

  • 爭搶地盤、鞏固山頭的組織再造

    爭搶地盤、鞏固山頭的組織再造

    台灣的本質是脆弱的山體,但上天賜予森林做為屏障,透過森林生態系統維持地體相對的安定,這是「國土保安」,也因為山林安穩,水與土才能留住,這是「水土保持」。換言之,山、林、水、土是環環相扣、牽一髮動全身的整體,亦是我們能搭建安身立命家園的根本。但是,台灣過去林業的經營,就是砍伐原始林外加人工造林,而後續的農業上山,也是一樣砍樹外加種植檳榔、蔬菜、茶葉、水果等作物,這些行為有一個共同的邏輯,就是將森林管理當作是農業經營,而長期向天爭地的經營結果,即是你我刻正面對的森林瓦解、水土不保與國土崩壞的現況。水土橫流、國土災難的常態惡果,源自於山林失守,道理很清楚、因果很簡單,卻是台灣社會產、官、學集體「不願面對的真相」。也就是,明明知道過去做的事不對,卻還要拼命繼續做下去。不是賭徒就是蠢蛋政府組織再造是變革的第一步,將藉由「環境資源部」整合山、林、水、土,但是過往的本位、切割、利益、分贓,讓這一步難以推

  • 內政部長放任環境不正義蹂躪國土

    內政部長放任環境不正義蹂躪國土

    美麗灣案是財團統治國家機器的經典,政府作為被統治者,不僅扭曲法制,甚且破壞行政體制,為財團鋪出一條解套坦途,由近日環保署及台東縣政府踐踏國土主管機關內政部,以及內政部踐踏自我專業可見一斑。環保署並非海岸主管機關,卻越俎代庖宣稱該用地「本來就可以蓋渡假村」,顯見對國土管理完全不清楚。美麗灣渡假村使用的土地,雖編定為風景區遊憩用地,但並非可以為所欲為。內政部日前函覆立委,說明該土地係《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一般保護區」,屬「條件發展區」,得於兼顧保育與開發目的,考量某些地區環境敏感特性,提供有條件開發之彈性空間。犧牲公益圖謀私利由此可見,可不可以蓋渡假村的關鍵不僅在於土地使用編定,更在於是否符合條件發展區之條件,亦即一般保護區「以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的保護原則,以及是否兼顧保育與開發目的、是否考量地區環境敏感特性等。美麗灣渡假村完全顛覆上列

  • 拒絕拓墾集團繼續施暴杉原海岸

    拒絕拓墾集團繼續施暴杉原海岸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殘殺杉原海岸的風景,但是,當9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定台東縣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全案定讞之後,整個國家機器投入,為財團鋪出一條解套坦途,才是最最最邪惡、醜陋與噁心的風景。9月24日環保署長沈世宏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答詢時表示,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美麗灣度假村是實質違建,應該先拆除再做環評,但建照核發並非環保署業務,應該依法由內政部處理。同時,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美麗灣若是坐落在民國七十六年通過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內的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內,就必須拆除;如果不在保護區內,便要視環評結果再做討論。又,10月5日內政部長李鴻源在立法院接受質詢表示,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依法院判決,建照無效,是「實質違建」,已於1日行文台東縣政府,要求說明將

  • 產官學聯手出賣杉原海岸

    產官學聯手出賣杉原海岸

    許多研究早已指出,台灣自1990年代起,企業財團與地方派系壯大且結合政治力量,以土地做為發展、炒作與牟取暴利的共同利基,並在新自由主義的催化下,國家成為資本財團的堡壘與推手,為其提供服務並解決危機。而此一新政商關係更利用政治、經濟權力收編學者,形成產、官、學的土地拓墾集團,全面販賣台灣土地。美麗灣案的發展,正是變本加厲的上演此一劇情。首先,財團與地方政府共謀,規避環評、興建大型違法度假村,待法院判定其投機惡意後,加害者高調召開記者會,更以廣告、宣傳、聲明等一再表達係基於美意而殘害受害者(海岸)。接著,內政部大轉彎為財團鋪路,從實質違建變成可進行環評,開啟就地合法之門,而台東縣政府更是努力掃除障礙,堅持不拆除且迅速啟動環評。同時,開發集團利用貧窮,以發展、就業的糖衣滋養地方政客與利益派系,並積極收攏人心,讓受剝削者不易察覺被宰制的困境,進而站在剝削者的一方。日前由美麗灣渡假村公關發起的「台東

  • 敬天畏地的背後

    敬天畏地的背後

    全國數一數二的慈善事業體──慈濟,1990年代在內湖購買了一塊長期被破壞與違法濫用的都市保護區土地,並企圖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早期欲變更為醫院用地,其後改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讓該地徹底成為「非保護區」,進而可以開發興建志工大樓。在內湖居民及保育團體的長期監督,以及少數都市計畫委員的堅持下,這個案子尚未通過變更,但也因此而時時蠢蠢欲動,總是在特定(如選舉前)或不特定的時空,就會提到台北市都委會進行闖關。如今,該案再度浮出檯面,已於8月30日報請第637次都委會同意籌組專案小組。志業與工程凌駕一切歷來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中,慈濟總(只)是一再強調兩件事,第一是志業,彷彿其志業就是變更與開發的保證書,所以,在委員會中不論是開發者(慈濟)的簡報或是信眾的陳情,皆不斷重複細數其志業,近乎是把都市計畫委員會當作社會慈善或福利的審議機構。第二是開發的工程技術,認為可以「以開發來保護環境」、「用工程讓環境變

  • 政府是造災因子?

    政府是造災因子?

    災難空間的形成,大抵可以歸結出幾個造災因子,第一是脆弱的環境本質,第二為頻繁且超限的人為活動,第三是累積足夠的災難源(能量),第四是老天降雨的臨門一腳。而這一系列的造災因子之所以能累積、推展而成其事(災難),真正的重要關鍵,在於政府的長期縱容、不作為,甚至協助就地合法,當然,其中必有民意代表居中作梗(只能縱容)與斡旋(只能就地合法)。11月1日上午,前往內政部營建署參加「變更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第8次專案小組會議,台北市政府對於當地現存的不合法、既有的違規,長期無法依法管制,卻宣稱將以土地變更將該地區納管,事實上這絕非納管,而是假開發許可之名就地合法。該會議召開八次,最根本的問題是,台北市政府根本無視委員的要求,故從未積極面對歷次專案小組之意見與提問,且顯然敷衍並規避專案小組之要求與建議,因此,八次專案小組之報告幾乎是一樣的內容。「安全無

  • 中科四期案是面照妖鏡

    中科四期案是面照妖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許可,讓我們仔細檢視這張開發許可是怎麼發下來的。首先是選址,中科四期吞食的六百多公頃土地,恰恰位於台灣中部重要農業生產區的核心地帶,更是位在水資源匱乏以及地層下陷地區,與國土計畫體制的定位完全相違背。但國科會藉由「中科四期擴建需求及遴選作業說明」將重要選址條件(如上位計畫、水源供應與發展限制)在轉換成評選指標與權重的過程中,被排除或成為不重要,並讓開發潛力(22.08%)、開發執行(29.17%)、綜合評分(20%)等,變成真正重要的指標(佔總評量權重的71.25%),因此可以選上二林園區。其次,在內政部(營建署)積極配合下,於2009年4月14日~6月30日間連續召開8次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平均2週開會一次),其間有委員認為從中科三期后里農場到七星農場,再到中科四期開發,中科管理局皆對委員明言不會再有園區開發,卻又一再送審新開發,明

  • 捍衛海岸環境正義的部長在哪裡?

    捍衛海岸環境正義的部長在哪裡?

    規避環評、投機違法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還可以被保護嗎?凡是想要保護它的,顯然就是同夥、共犯。台東縣政府已經不堪檢驗,但台灣社會正在檢驗內政部。美麗灣渡假村所使用的土地,其使用編定是風景區的遊憩用地,但這樣的編定就表示財團可以為所欲為、愛怎麼用就怎麼用嗎?當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皆有其相關的上位計畫作為其指導與規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就是沿海土地使用的上位計畫,其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美麗灣渡假村正位於計畫所劃設的一般保護區之中,該計畫對一般保護區的保護原則是「以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因此,做為國土規劃與防災專家的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應該面對以下問題:第一,美麗灣渡假村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嗎?這樣的土地使用是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嗎?第二,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的規範下,美麗灣的區位選址可以被同意嗎?土地使用沒有問

  • 中平工業區開發案駁回的背後

    中平工業區開發案駁回的背後

    所有的土地開發總會找來許多「理由」,但只要仔細檢視,這些理由要不是連開發者都說不出個所以然的喃喃自語,就是不堪檢驗的「高貴而虛假」的藉口。簡單的說,找理由是作文比賽,一點也不重要,最要緊的是土地變更與「土地開發」這檔事。苗栗縣銅鑼鄉「中平工業區開發計畫」案,苗栗縣政府以「讓年輕人回流」為名,卻無法具體說明如何回流,更迴避一再對農鄉的清除、掃蕩與消滅,6月28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12次審查會將本案駁回。「中平工業區開發計畫」案於98年1月22日函送區域計畫委員會,在將近3年半的過程中,歷經5次專案小組審議,但歷次專案小組會議中關於本案最重要的、縣府該做的工作,苗栗縣政府並未依小組審查意見執行,包括取得農委會同意、依行政院長談話紀要(行政院秘書長99年7月27日院臺農字第0990101154號函)進行檢討、提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進行環評(2011年1月7日環評大會退回專案小組後即未

  • 從文林苑談都市計畫 誰的美麗與哀愁?

    從文林苑談都市計畫 誰的美麗與哀愁?

    文林苑都更案尚未落幕,依據我的觀察,土地管理與都市計畫學界普遍認同(至少接受)都市更新條例的確有問題,必須進行變革。但是最令人驚訝的卻是從業者(公私部門、直接或間接),甚至部分正在接受養成的學生(大學或研究所),或多或少展現出難以接受的沮喪、低迷甚或反抗,這些專業者似乎把自己當作「受害者」。我不由得起疑,都市再生原有的美麗為何會搞成如此這般的哀愁?而面對社會的質疑、批判與反省,正是專業自我辯證與前進的開端,為何會以抵抗取代反思、以護衛取代變革?都市更新(或再生)到底為誰而戰、為何而戰?這是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專業者的首要命題,也是都計與都更專業的根本精神與社會價值所在,亦凸顯專業者或從業人員的社會功能與職責。簡單的說,整個社會希望藉由這個專業達成共同的理想依歸,然而專業從業人員達成這樣的社會價值與職責了嗎?都市計畫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一條「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

  • 誰是釘子戶?

    誰是釘子戶?

    文林苑都更案最令人無法忍受的,是逐利者對王家的醜化,並透過媒體與政府一再指稱王家為釘子戶。Ecology(生態學)一詞中的Eco希臘文原意為房子、居處或家務,而生態學的論述無非從棲所的營造與構成,到成員與環境、成員與成員的關係,再到交相的作用與影響,我簡單的稱生態學為一門研究「家」的科學(家的尺度可大可小),讓當代人類對家有了科學性的認知。人文主義地理學則將家園視為人積極參與、直接關懷且不斷賦予意義的「存在空間」,透過生存與生活經驗而生成一種瞭解與被瞭解的熟悉感,並因之形成自我認同與家人認同的基礎(認同感),更可能因為安身立命的安全感而產生深層的依附,而人對家園的在乎、關懷與責任感由是而生。生物演化與變遷往往是由克服萬般阻隔的遷徙行動開始,並藉由拓荒、移墾以及環境的挑戰與篩選,而最終向土地認同者,有人稱為馴化,有人稱為當地化、土著化,其實這才是實實在在的本土化,有一個英文單字很貼切叫roo

  • 都更爭議 利益極大化與抵抗極小化

    都更爭議 利益極大化與抵抗極小化

    問了一位曾當過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的朋友,依其專業直指文林苑都更案的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有問題,簡單的說,誰被劃進來、誰又被劃出去、為何非得劃入王家不可等,這個問題是顯而易見的,而該都市更新單元將南、北側大樓及廟宇劃出,更新單元的完整性早就不存在(已不完整),因此王家劃入與否已與完整性無關。為何如此劃設都市更新單元,沒有大學問,就是(實施者)利益極大化與(住戶)抵抗極小化而已,且利益的極大來自於最小抵抗(王家)的犧牲。將大樓與廟宇劃出可以提高同意率,讓王家成為孤單的不同意者,不僅有利於容積獎勵(王家僅二層樓),亦可「依法」進行多數決的操作,並將王家稱做釘子戶。原來,都市更新的根本精神,城市再生與整體機能的復甦竟成為老屋改建與容積獎勵的遊戲,而公共利益則淪為更新單元內的逐利行為。那麼「都市更新條例」到底為誰而立法?是城市所有市民抑或更新單元住戶,都不是,而是更新實施者(建商)。既然更新法令站在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