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護區/傳統領域如何共管? 原民:讓族人回鄉為前提
台灣自然資源豐富而劃設為保護區的土地,與原住民傳統領域高度重疊,在過去威權時代,保護區劃設未見部落參與,使原住民被迫與自己的土地分離。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實施,原應展現國家修復、還回原住民權利的決心,不過至今相關修法仍扞格,原住民族相關論述也未受到重視。29日,2015年南島民族國際會議於台北舉行,今年關注焦點之一即為「空間治理」,論及了以國家法令管制的原住民傳統領域治理方式,「共管」契機尤令人矚目。南山部落(Pyanan比雅楠)陳和平牧師即指出,現代部落主義運動,講述的是讓更多原住民回鄉,讓生涯發展與部落結合,在這裡從事文史工作、發展深度旅遊,相關論述應以此為前提。九寮溪是崙埤部落土地,目前則劃編為林務局國有林班地。攝影:廖靜蕙生態旅遊需多面向討論 原民文化財應重視提到原住民傳統慣習與國家法律的競合,原民會多年來雖致力於傳統慣習和現代法律的磨合,國家機制一直不願意讓步;台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