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除罪 孔文吉發動修野保法
原民欲修《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兩法,來維護狩獵權利。立委孔文吉所提《野保法》修正草案,將在下週四在委員會討論。在7日下午孔文吉所召開的公聽會中,原民會提出「總量管制、事後報備」的管理模式,更向內政部警政署喊話,表示願意負責管理原住民獵槍。每年獵季原住民因上山狩獵獲罪案例不少,去年王光祿案受到重視後,再次引起社會討論。原民團體更在今年3月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指出《野保法》第21條之1違憲,不當限縮了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權外,立委孔文吉也發動修法,《野保法》由孔文吉本人提案,將於下週四在經濟委員會審理,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則將在內政委員會審理,孔文吉表示將請同黨立委協助提案,也接獲消息已獲安排進下週議程。來自南澳的原住民獵人,表達支持修法,且需要更安全的獵槍。攝影:賴品瑀。基於《原基法》第19條「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一、獵捕野生動物。二、採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