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光祿釋憲案開庭 言詞辯論三大爭點:人權、生態、獵槍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2013年因持獵槍上山獵捕山羌、山羊,遭法院以《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判刑3年6個月。歷經社會聲援討論、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於2017年聲請釋憲等過程,本月9日司法院為王光祿案、違反野保法的卑南族獵人潘志強、與因購買空氣槍而違反槍砲條例的黃嘉華等相關案件合併,舉行言詞辯論庭。辯論之後參與者可在一週內進行書面補充,三個月內結果就會出爐。最高法院開先例 憲法高度重新檢視原民狩獵此案不但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由最高法院主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亦是第一次原住民相關議題進入釋憲法庭,被外界視為是從憲法的高度,重新檢視現行法律系統與原住民族的不熟悉、不理解。此案不只是關乎受審原民獵人的個案判決結果,而是檢討現行法律規範是否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若確定違憲,這些法律有可能需在期限內修正,甚至成為從狩獵權再進一步檢視其他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