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放大戶不適用「自願減量」換碳權 環署:不能重複計算
碳權交易所將在今(2023)年8月成立,環保署推出攸關碳權核發的「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造紙、鋼鐵公會於昨(24)日舉行的草案研商會質疑,自願減量專案排除碳排大戶不公平。環保署則強調,減碳效益不能重複計算,排放大戶另透過自主減量少繳碳費,若又取得碳權,不符合國際減碳原則。「自願減量」造紙、鋼鐵業怨遭排除 環署:不能少繳碳費又能換碳權《氣候法》今年2月上路,除向大戶徵收碳費,也鼓勵其他排放源提出專案,減排換碳權。環保署上月底推出因應碳權的「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24日邀請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業者進行研商。草案中的排除對象,「排放大戶」因已須繳交碳費,不可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引起產業不滿。造紙公會認為,草案直接排除大型排放源並不公平,應保留彈性讓業者選擇繳交碳費或執行減量;鋼鐵公會則說,排放大戶投資減碳的效益很大,不允許自願減量,恐限縮減碳技術發展。氣候變遷署籌備處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