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能留下多少農地?
隨著民眾自主意識的提升及對於財產權自由處分的要求,使得傳統運作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機制不斷地受到嚴峻的挑戰。日昨於立法院修正通過的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及第39條就正顯示了這股力量,立法委員們將原本必須符合區域計畫相關法令規定,農地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規定,一舉予以刪除,搬開了農地移轉及使用限制的一塊大石頭。接下來,部分立法委員們更積極瞄準著另一塊更大的石頭──農業發展條例的第18條,彼等欲在此會期將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由目前的0.25公頃降低為0.1公頃,也就是1公頃的農地將可以興建10棟的農舍。倘若此項修正也通過,必將使農舍的興建大為增加,農地的使用管制也形同全面瓦解,其影響層面將至為深遠。眾所皆知,目前興建於農地的農舍已經與原先的意旨有相當大的落差,農舍已經演變成為高級住宅或是豪華別墅的代名詞,如今,部分立法委員們提供給我們的農地未來願景是一分農地即可蓋上一棟的高級住宅,若以蘭陽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