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悠活麗緻渡假村 環評完成前不得作「旅館」使用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今(8)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喊冤,指請照過程全部合法,且在環評法實施後並無曾建和擴建,本來就無環評法適用問題,是因為尊重主管機關的「輔導」才在最近把全區送還評審查。同日下午,環保署召開記者會,重申悠活1~6區全區都必須環評,但如果回復為「集合住宅」使用,就沒有環評問題。葉俊宏表示,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四條對「開發行為」的定義,從「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都屬於應實施環評的範疇。墾丁悠活全區,在1994年底環評法實施前,皆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自1999年起就開始以「集合住宅」名義申請許可,而環評法在2000年修訂「觀光旅館位於國家公園內,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葉俊宏指出,悠活在2003年針對1~2區申請「旅館」許可時,就必須送還評。他強調,「完成後使用」,自是環評法規範的環評範疇。因此,全區通過環評審查前,都不可作為旅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