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

  • 立院三讀通過光電禁區、環評加嚴——對綠電影響大嗎? 如何不必是「死局」?

    立院三讀通過光電禁區、環評加嚴——對綠電影響大嗎? 如何不必是「死局」?

    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三項光電修法,國家風景區、地質遺跡、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禁建光電,應環評條件也加嚴,40MW或40公頃以上光電、10MW或5公頃以上山坡地或水面光電,以及環境敏感區內所有光電都需環評。而未來各類光電是否應環評,則從授權環境部在子法中訂定改由立法院認定。有不具名業者表示,光電環評及禁建修法帶來的沉默成本難以估算,預估會有3/4的業者退出。但民間團體認為,環評並非光電發展的死局,建議環境部建立可靠、輕簡且有效率的篩審機制,聚焦光電常見的景觀、農地、生態等「必考題」。環評法修正三讀 藍白設光電禁區今(14)日下午將近5點,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宣布通過《環評法》修正案,後續也完成《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的修正三讀。《環評法》修正由民眾黨、國民黨今日共同提出的新版本通過,光電應環評的認定權限從行政命令調整至法律位階,由立院直接決定。此外,40MW或40公頃以上光電、

  • 四項光電修法今立院表決 在野黨提特定區位禁建光電等

    四項光電修法今立院表決 在野黨提特定區位禁建光電等

    藍白兩黨針對光電開發規定提出修法草案,今(14)日將在立法院院會表決。本次修法涉及包含《國家公園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環評法》,昨日召開黨團協商,經過兩個小時的協商未達共識,主席黃國昌決議送交院會。 國民黨、民眾黨提出的版本明定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地質敏感區禁設光電,原授權環境部以子法訂出何種光電應實施環評,也將改為法律位階、由立法院訂定。藍白兩黨擬修法:特定區域禁設光電、環評認定提高至法律位階民眾黨立委張啟楷稱,近年台灣「山也光電板、海也光電板」,環境破壞爭議頻傳,環境部卻長期不作為,多數案場不用實施環評,因此光電應環評的認定該由立法院明訂。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則表示,之所以主張國家風景區禁設光電,是因為觀光是種體驗經濟,「如果去阿里山看雲海,結果看到一片光電海,情何以堪啊?」《國家公園法》共有三個草案版本,國民黨立委林倩綺等人主張,國家公園區域內禁設「所有再生能源發電設

  • 環評總體檢南部公民對談 環評預審制、落實公民參與為重點

    環評總體檢南部公民對談 環評預審制、落實公民參與為重點

    環評制度實施至今30年,讓台灣整體環境價值提升,卻也在許多爭議開發案和司法判決中顯現出制度改革的需要。今(2025)年環境部進行環評總體檢,委託環境法律人協會蒐集全台公民與專家意見,提出環評制度的關鍵議題及建議解方。9月26日,南部場公民對談會議在高雄舉行,參與人員有公部門人員、環境主管機關、民間公關公司、社區團體和NGO代表等20餘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指出,經過不同階段和全台各地的意見蒐集後,預計在10月中下旬進行環評解方的可行性會議,進一步確認環評制度的改革是否有解。環評本身就是決策? 環評審查成為「戰場」「環評應該是一個決策者的工具,還是環評本身就是決策?」張譽尹首先提到環評的本質性問題。根據協會事前所做的議題盤點,環評的定位與決策機制是一大問題。由於定位模糊,使得如今許多開發案的環評審查成為開發許可的「戰場」。以現有的機制而言,環評結論成為開發許可的實質決策。張譽尹說,

  • 台東寶盛遊樂區恐衝擊保育類珊瑚 15年殭屍環評已動工不用環現差

    台東寶盛遊樂區恐衝擊保育類珊瑚 15年殭屍環評已動工不用環現差

    位於基翬海岸的台東「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15年前通過環評,最近向環境部提出變更申請。但當地生態豐富,有一級保育類珊瑚現蹤,開發範圍還涉及原民傳統領域問題。環委更指,該海岸未曾受污染,是「超級純淨」的生物庇護所,業者「水族生態園區沒有水族」,卻是開發餐廳,衝擊到海域生態。基翬海岸純淨天然 生物的天然避風港寶盛位於台東三仙台風景特定區內,基翬海岸西側。去(2023)年,寶盛公司向環境部申請變更,昨(10)日環境部舉行「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環說書變更內容對照表」專案小組初審。由於長達15年未開發,不少民間團體都出席表示意見。寶盛案2011年取得開發許可後,有小規模施工,因而不需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環現差)重新檢視開發衝擊。業者在昨日會議上強調,遊憩、餐廳、生活等污水會完全回收處理,並用於綠地澆灌,承諾不會污染海洋。「這個地方多重要你知道嗎?」環委陳義雄語氣沉重,首先表示他在基翬執行超過30次

  • 離岸風場首例 「沃旭大彰化東北」全採負壓沉箱基礎通過環差初審

    離岸風場首例 「沃旭大彰化東北」全採負壓沉箱基礎通過環差初審

    離岸風機打樁噪音恐致鯨豚聽力受損,增加擱淺風險,昨(1)日沃旭能源在其大彰化東北風場的環差會議上宣布,該案所有基樁採用毋須打樁的「負壓沉箱基礎」,成為離岸風場首例。該案增加57%裝置容量也引起是否重辦環評的討論,環境部表示,從風機數目來看未達門檻。同時,業者承諾最大風機數由71座減為56座,獲專案小組肯定,最後決議通過,交由大會決議。台灣風場首例 承諾全數採用負壓沉箱工法環境部昨舉辦「大彰化東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本案原規劃採用管架式基樁,這次提出變更,納入毋須打樁的「管架式負壓沉箱工法」。沃旭能源表示,該工法已用於集團在德國北海的Borkum Riffgrund風場,沃旭在台的大彰化西南、西北風場,也都完成技術評估,開始製造、準備部分採用負壓沉箱基礎。

  • 《環評法》增龍崎條款 撤銷開發許可環評即失效

    《環評法》增龍崎條款 撤銷開發許可環評即失效

    今(6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16條之2草案,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開發許可的同時,環評結論也應失效。這項條文又被稱為「龍崎條款」,龍崎掩埋場衝突20年,去(2022)年底遭經濟部撤銷開發許可,環評結論卻未廢止,在地民眾仍憂心掩埋場恐捲土重來。龍崎歐欣掩埋場開發許可遭撤銷 環評結論仍有效?台南龍崎「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2003年通過環評,因地質敏感,2019年獲總統蔡英文允諾「永久終止」,去年遭經濟部撤銷開發許可,環評結論卻未廢止。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趙天麟等20名立委,今年3月中提案增訂被稱為「龍崎條款」的《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2。草案條文規定,開發案許可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後,已通過的環評審查結論應同時失效,且須溯及既往。

  • 桃機第三跑道環評撤銷訴訟開庭 律師團點出環說書錯誤多

    桃機第三跑道環評撤銷訴訟開庭 律師團點出環說書錯誤多

    桃機第三跑道開發徵收大片土地,居民2021年提出撤銷環評訴訟,昨(16日)上午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原告律師團主張,環說書內容未提替代方案、也未評估鄰近的中油沙崙油槽風險,以及其他數據資料錯漏狀況。審判長則要求說明,各項瑕疵是否嚴重到足以影響環委專業判斷。原告律師之一、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庭後則受訪表示,要舉證環委是因何種原因做出誤判並不容易,「對我們來說是蠻嚴苛的審查標準」。案件預計於4月27日宣判,將視情況再召開言詞辯論庭。民間提告盼撤銷第三跑道環評 律師團點出環說書諸多瑕疵自2009年「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通過,桃園航空城爭議至今逾十年。第三跑道案件2020年通過環評,雖已是二階環評,居民認為仍有諸多疏漏,2021年5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環評訴訟。歷經一年多準備,法院昨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原告律師團指出,《環評法》規定,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應參考各界意見,提出

  • 防老舊環評爭議 環評6月起納失效規定

    防老舊環評爭議 環評6月起納失效規定

    為避免老舊環評爭議,環保署今天(29日)表示,6月起環評案結論若為通過,將依行政程序法載明失效規定,開發單位若未施工十年,環評結論自動失效,但開發單位可提展延、最多五年。環保署在5月10日邀集地方政府環保機關討論「環評案件退場機制及老建環評案件監督原則」,就「環境影響評估案件退場機制」原則達成共識,並於今天環評大會上提出臨時動議宣布,6月起通過環評的環評案,必須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在審查結論中載明行政處分失效規定。環保署指出,審查結論中將納入「本案自公告日起逾10年未施工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開發單位得於限期屆滿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環保署展延審查結論效期1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5年」等文字,載明環評通過後超過一定期間未施工時,審查結論會失效。

  • 老舊環評案爭議 環保署:強化現有法規執行

    老舊環評案爭議 環保署:強化現有法規執行

    深澳燃煤電廠、中油三接站等環評案引發外界對老舊環評案的討論,環保署長張子敬今天(1日)在立法院表示,經盤點現有環評審查機制,老舊環評案將透過強化現有環評法規來控管。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張子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立法計畫,並備質詢。張子敬在業務報告時指出,針對老舊環評案,現階段將持續強化現有環評法規的執行,必要時再檢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張子敬指出,為了建構明確、有效率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經盤點可再精進的行政程序,包含環評審查過程中,若有涉及各相關機關法定權責,將分工併行作業,環評則會聚焦環境議題的審議。至於老舊環評案件引起的爭議,張子敬強調,目前已檢討改善行政作業程序,若屬於不需修法就可調整的範圍即進行調整,並盤點可再精進的行政程序,針對老舊環評案件處理,會強化現有環評法規執行至環境問題被妥善處理,必要時再檢討修正環評法。

  • 環評法修法 環保署長張子敬:目前沒有版本

    環評法修法 環保署長張子敬:目前沒有版本

    中油三接站開發案、深澳電廠環差案通過環評後,引發外界對現行環評制度的議論,包含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前環保署長李應元都曾宣示要修正環評法,李應元也曾承諾預計今年3月1日前,將會把環評法修正草案正式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5日)天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經濟部及財政部就「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之執行績效與改進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國民黨立法委員蔣萬安質詢環保署長張子敬是否會提出環評法修法版本,張子敬表示,目前檢討下來暫時沒有修法版本。張子敬指出,他就任後發現同仁花很多時間在訂定法規子法,導致很多業務不能落實推動,會持續與同仁確實檢討環評法,除非碰到的問題是非修法才能解決的,否則行政上可以調整改善的,會立即去改善。

  • 環評法修法進度 環保署盼多給些時間

    環評法修法進度 環保署盼多給些時間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代理署長蔡鴻德今天(24日)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仍有爭議條文須討論、希望多給些時間。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蔣萬安上午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說,前環保署長李應元曾在委員會承諾,今年底前要送草案給社環委員會的立委指導、民國108年3月送立法院審議。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劉宗勇表示,目前外界有爭議的主要項目包含環評委員會學者專家跟機關委員組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功能角色功能,與環評審查結論廢止等,還是會積極作業,希望今年底前送到委員會。

  • 環署擬修法 環評「有條件取消否決權」

    環署擬修法 環評「有條件取消否決權」

    現行環評法具有否決權,5日上午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環保署打算修法,讓部分開發案件,若是通過上位的政策環評,可以授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審查,被解讀為「有條件取消否決權」。律師詹順貴在擔任環保署副署長時,積極推動修法,他表示,這樣做是要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落實責任政治的精神。李應元說:「部會對相關政策做出政策環評之後,我們是往希望在修法的時候,能夠建議委員會,讓這個部會來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這個部分來做最後的裁決。」律師詹順貴表示,「回到制度的原型,其實公民團體跟環保署或許比較有機會站在一起,去為環境把關,監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不是像現在,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隔岸觀火,環保團體跟環保署在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