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

  • 悠活渡假村的政治算計

    悠活渡假村的政治算計

    墾丁悠活渡假村長達14年的違法經營,意外經媒體揭露後,令社會各界最瞠目結舌的,一是既大又有名的旅館,竟然是違法,而政府竟然可以如此長期縱容。二是媒體踢爆後,未見相關主管機關深刻反省檢討如何杜絕一再發生規避環評先上車後補票的弊案,反只見到這些機關相互推諉指責,充滿政治算計。其中,最重要的是其環評究竟應由環保署或地方政府審查的漏洞,該如何填補?《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是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中央或地方的層級,決定開發案的環評是由環保署或地方政府負責審查。次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1條及第24條規定,經營觀光旅館,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即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經營一般旅館應向地方主管機關即縣市政府申請登記。至於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的區別,其名詞定義規定在《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7、8項,區別在於觀光旅館可以經營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而一般旅館除非是中央主管機關所核定之營利項目,否則僅能經營住宿

  • 蘆竹大園開發風力電廠 遭環評封殺

    蘆竹大園開發風力電廠 遭環評封殺

    環評日前駁回大園及蘆竹風力發電開發案,居民大表支持,兩鄉鄉長呂水田和褚春來強調,設置與推廣綠色能源是趨勢,但須與地方充分溝通、消除居民疑慮,不主張設置也不反對,會全力配合上級指示。英華威風力發電集團預定在大園鄉沙崙、圳頭、內海、北港4村沿海設置34座、在蘆竹鄉海湖村設9座,共43座風力發電機組,風機基座大多避開聚落、防風林等敏感區位,選在防風林或灘地設置。地方去年說明會即擔心噪音汙染、回饋金恐成虛設等問題態度保留,日前環評委員以開發案影響國家級重要濕地、防風林補植計畫未完善等理由駁回,地方獲悉拍手叫好。海湖村長王家慶說「這樣最好!」,他表示運轉時所產生的低頻噪音與揚起的沙塵對民眾身心不利,就像每天晚上有蚊子在耳邊徘徊,「怎麼可能睡得安穩!」且要設置在濱海遊戲區,對景觀恐造成影響。桃園縣野鳥學會理事長吳豫州和內海村長劉進益也表達賞鳥者與當地居民「不歡迎」風力發電機進駐許厝港濕地的聲音,擔心破

  • 豆腐岬蓋飯店 宜縣長:要先環評

    豆腐岬蓋飯店 宜縣長:要先環評

    有財團要在南方澳豆腐岬蓋飯店,地方人士強力反對,縣議員陳正男憂心台東美麗灣、屏東悠活事件重演,要求縣長林聰賢拿出魄力保護海岸線。林聰賢說,開發案一定要做環境影響評估。陳正男指出,國家土地全民共享,不能圖利財團,前縣長陳定南不畏財團勢力,叫怪手把越界的蜜月彎活動中心強制拆除,開發計畫全面叫停,很欽佩陳定南的氣魄。林聰賢說,南方澳陸連島是特殊地質和珊瑚礁生態,縣府考慮以相關規範,指定範圍保育,禁止進一步開發,外界擔心屆時會限制一般民眾進出的權益,但這只是做學術資源調查,會朝低度利用、生態旅遊發展,豆腐岬的開發案要3公頃多,一定要做環境影響評估。縣府指出,南方澳陸連島是台灣東部最大的陸連島,也是珊瑚礁生物匯集海域,珊瑚礁生態系維繫海洋生物資源繁衍,極具價值的遊憩資源,生態保育受各界重視,劃設海洋保護區需詳盡調查,作為規畫保護區基礎資料。  

  • 國光大馬設廠 中油態度審慎

    國光大馬設廠 中油態度審慎

    中油公司總經理孔祥雲今天(20日)表示,國光石化在馬來西亞的投資案還在進行環評和可行性評估,目前對這項計畫持「保留、審慎」態度。台灣國光石化公司委聘環評顧問團,今天就國光石化開發案與馬來西亞邊佳蘭自救聯盟再度溝通,因環評顧問團未能清楚說明開發案對環境與居民健康的影響,雙方毫無交集,不歡而散。孔祥雲對中央社記者說,國光石化在馬來西亞的投資案目前還在進行環評和可行性評估,環評審查是程序中的一環。他指出,對當地環保團體的抗爭,國光石化一向持「尊重意見、持續溝通」的立場,也不便評論。他說,近來美國頁岩氣及中國大陸的煤化學開採,都有長足進步,在經濟可行性考量下,國光石化對在馬來西亞設廠持「保留、審慎」態度,因此評估沒有時間表,也沒有急迫性。

  • 資料:中科院稱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僅2成可直飲

    資料:中科院稱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僅2成可直飲

    記者近日從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環境地質環境研究所獲悉,該所實施的國土資源大調查計劃項目《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已通過專家評審。成果顯示,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綜合質量整體較差,且污染較為嚴重,直接可以飲用的地下水僅佔22.2%,未受污染的地下水僅佔採樣點的55.87%。深層地下水綜合質量略好於淺層地下水,污染較輕。  從2006年開始,該項目歷時5年,被認為是該地區最系統、最全面的區域地下水水質和污染調查評價。 「客觀上說,盡管水污染問題仍存在,但縱向相比已頗有好轉。」河北省專家獻策服務團副組長魏智敏向記者介紹,十餘年來,政府通過實施限制用水、限制開採地下水和限制排汙等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同時加大污染懲治力度,採取行政首長負責制,多部門之間協調治理等系列舉措,水污染程度已大有改觀。  

  • 遷1.5萬人+環境衝擊 淡海二期開發送二階段環評

    遷1.5萬人+環境衝擊 淡海二期開發送二階段環評

    由營建署主導開發的淡海二期新市鎮開發,昨(9日)於環保署進行專案小組初審會,因認定此案需大規模遷移當地居民,對其權益有顯著不利之影響,以5:2票,罕見的在初審就做成「送進第二階段實質審查」的決議,此議決需經環評大會複決。前一天(8日),同案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主持的區域計畫委員會中,也做成需補件再審的決議。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的「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第二期發展區計畫」,總開發面積達1167.62公頃,目前將要啟動的二期一區開發區,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造成近6000戶、1.5萬人在地居民必須遷移;根據開發單位提供的簡報資料,開發目的是調整都會區結構,建立生態城市之典範,增加住宅供給及土地儲備以及引進產業,提供產業用地需求。預計2036年引進17萬人口。然而,民意溝通不足、徵收範圍不明確、未檢討過去也缺乏長期規劃、規劃內容不完整,太多原則性的事項缺乏環評承諾,讓環評委員質疑本案之必要性,進而要求進二階實

  • 國家公園飯店環評清查 出爐

    國家公園飯店環評清查 出爐

    內政部營建署晚間公布國家公園區內飯店是否環評的清查結果,其中墾丁的凱撒大飯店、船帆石福容大飯店(原歐克)興建年期在環境影響評估法公告施行前免環評。營建署表示,陽明山、太魯閣及雪霸國家公園範圍內的旅館開發行為在環境影響評估法公告施行前,尚無需進行環評;雪霸國家公園武陵地區的富野渡假村需環評,並在民國86年通過環評審查。此外,墾丁國家公園部分,因案件眾多,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1條第14項規定,先清查面積1公頃以上旅館,其中福華大飯店、夏都大酒店已通過環評。

  • 李鴻源:悠活2區撤照前仍合法

    李鴻源:悠活2區撤照前仍合法

    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表示,悠活1、2區未撤照前,都是合法的,至於是否撤照,尊重主管機關決定。悠活渡假村爆出未環評先營運,環保署認定,按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未環評前拿到旅館許可應屬無效,不過,內政部認為,悠活渡假村第1、2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為旅館使用,經國家公園審議委員會、行政院院會通過,取得合法權力。悠活案的爭議在於渡假村分成1到6區,僅1、2區獲得旅館使用執照,3到6區為「違規營業」,環保署並認為悠活渡假村應合併後做環評。屏東縣政府昨天針對悠活3到6區違規營業部分,開罰新台幣12萬元,並要求3到6區立即停業,否則將連續開罰。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若環保單位依環評法將1、2區撤照,後續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依建築法開罰,並可勒令停業。至於悠活爭議案凸顯的行政怠惰疏失,內政部營建署正在調查,官員表示,墾管處也將召開考績會;李鴻源說,懲處本週會有結果。

  • 椰油遭亂挖 蘭嶼人:美麗灣翻版

    椰油遭亂挖 蘭嶼人:美麗灣翻版

    今年天秤颱風兩度襲擊綠島、蘭嶼,由蘭嶼在地發出的照片讓台灣民眾無不震撼,巨大浪潮輕易毀損公路、加油站,將較靠近海岸的房舍也一併捲入海中;當時破壞力道驚人景象,曾讓蘭嶼一海之隔的台東部落族人與環保團體引為警惕,要求違建美麗灣飯店早日拆除。在內政部長李鴻源、行政院原民會主委孫大川、總統馬英九分別訪視過蘭嶼重建狀況後,行政院工程委員會也已設立重建小組協助綠島、蘭嶼,進行復建工程。至11月中旬時,遭到大浪毀壞的蘭嶼加油站重新啟用,目前尚待重建修補的部分是全島的環島公路。有無環評 工人不回應但是就在11月初,椰油到朗島之間道路、鄰近海灘邊,有部落族人發現,竟有廠商在路邊隨意開挖,就在海灘砂石礁岩處,打算開始水泥預拌處理工作,連帶破壞部分道路,以及將海灘挖平方便怪手進出。居住在椰油部落的希婻.瑪飛袱說,自己工作之故所以往來台灣和蘭嶼,當13日回到蘭嶼後,見到海灘被工程重機破壞的面目全非,直說:「簡直是

  • 環保署:悠活麗緻渡假村 環評完成前不得作「旅館」使用

    環保署:悠活麗緻渡假村 環評完成前不得作「旅館」使用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今(8)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喊冤,指請照過程全部合法,且在環評法實施後並無曾建和擴建,本來就無環評法適用問題,是因為尊重主管機關的「輔導」才在最近把全區送還評審查。同日下午,環保署召開記者會,重申悠活1~6區全區都必須環評,但如果回復為「集合住宅」使用,就沒有環評問題。葉俊宏表示,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四條對「開發行為」的定義,從「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都屬於應實施環評的範疇。墾丁悠活全區,在1994年底環評法實施前,皆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自1999年起就開始以「集合住宅」名義申請許可,而環評法在2000年修訂「觀光旅館位於國家公園內,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葉俊宏指出,悠活在2003年針對1~2區申請「旅館」許可時,就必須送還評。他強調,「完成後使用」,自是環評法規範的環評範疇。因此,全區通過環評審查前,都不可作為旅館使用。

  • 悠活麗緻:依墾管處建議 以「集合住宅」提出申請

    悠活麗緻:依墾管處建議 以「集合住宅」提出申請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今(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並由律師林玉芬陪同說明,認為1996年興建「渡假村」時,環評法並未要求做環評,但已依照《國家公園法》「預先評估環境影響」,等於已經進行實質上的環評;且自1999年興建完成後,至今未有擴建和增建,也沒有依照2000年增定的環評法規範,超出一公頃需要環評的問題。曾忠信則強調請照過程完全合法,營建是其本業,「不可能去冒這種(違法的)風險」。至於1994年為何是以「集合住宅」而非「旅館」申請建照,林玉芬先是說,本案一開始就的構想是「渡假村」,其概念和概念和旅館還是有所不同,但之後又說,自始就是希望申請為「旅館」使用,但「主管機關」認為當時法律此部份的界定不是那麼明確,建議悠活先做以「集合住宅」作申請。在媒體提問時,曾忠信則明確表示當時是依照墾管處的建議。林玉芬並解釋,當初1~6區分批提出申請,是因當時土地取得的確是依序取得,並沒有刻意規避法律

  • 環保、營建與屏縣府會商:悠活麗緻14年未環評 應停業

    環保、營建與屏縣府會商:悠活麗緻14年未環評 應停業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上周遭天下雜誌踢爆旅館該做環評而未做環評,違法營業14年,情節嚴重尤甚美麗灣。環保署近日也展開一連串督察,昨(6日)晚召開記者會說明,旅館營業使用皆屬違法,在環評未過之前,屏東縣政府應停止營業、墾管處停止使用建築,環保署督察總隊則依環評法、行政罰法開罰。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未實施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全區共分為1至6區,占地1.57公頃,擁有410間房,開發單位於1999年間取得相關建築物使用執照,並作為旅館使用;2006年間依據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第二次通盤檢討,容許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內設置旅館,緊接著核定其變更渡假村內第1、2區之建築作為旅館使用。但其他4區至今未取得變更。環保署指出,6區建物完工後,並未做為住宅使用,而是違法以旅館型態對外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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