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

  • 必須回應每一位環評審查委員的質疑和意見

    必須回應每一位環評審查委員的質疑和意見

    中科三期案是由當地居民挑戰附條件通過一階環評的訴訟案,最高行政法院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都作出撤銷環評結論的判決。兩院都特別強調和重視唯一具「健康危險評估專業知識」之周晉澄委員的意見,羅列未回應周委員提出的意見和質疑,指出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判決環保署及環評審查委員會根據不充足之資訊而作成有條件通過環評的結論,是「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的違法。中科三期案證明公民參與環評以發揮監督功能的重要,因為周晉澄委員不可能自己提起訴訟,當地居民若不堅持提告,中科三期計畫就可以在行政機關的違法濫權下,以國民的健康與安全為代價矇混過關。中科三期案的另一啟示是,環評若要發揮環境保護的功能,當開發單位未回應任何一位環評審查委員的質疑或反對意見,而環評審查委員會又強行通過環評,環保團體或當地居民提起訴訟時,法院應比照中科三期案,審查行政機關是否有「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

  • 曾文越域引水工程 環評結論變更初審過關

    曾文越域引水工程 環評結論變更初審過關

    環保署23日審查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提出的「曾文水庫越域引水環評結論變更」,主要變更是莫拉克災前已貫通的西引水隧道,還沒完成襯砌保護導致隧道坍塌,這次提出襯砌斷面由馬蹄形改成圓形。審查結論初審通過,但要求南水局在報告中補充說明,莫拉克災後當地環境造成的改變,經委員同意後送環評大會。另附帶建議,天然氣引起火災氣爆問題,未來施工應做定點監測,不要造成工安問題。環團 :應重作環評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北主任粘麗玉在會中再次提出,莫拉克災後,相關災情是否因曾文越域引水工程引起尚未釐清,因此所有工程都應停止。另外,曾文越域引水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是在莫拉克災前完成,災後環境已變,如果要施工,應重新做理環評、現勘、以及公聽會。但這次工程變更僅以變更內容對照表處理並不合法。另外當地民眾在莫拉克災後對曾文越域引水工程已產生疑慮,非常擔心這次新提的工程變更會引發災情,粘麗玉質疑水利署南水局並未與當地民眾充分溝通。但環

  • 曾文越域引水 環團請馬總統兌現停工承諾

    曾文越域引水 環團請馬總統兌現停工承諾

    環保署23日審查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提出的「曾文水庫越域引水環評結論變更」,上一次審查是8月25日,審查結論要求開發單位補件再審。由於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在八八風災時疑似造成小林村滅村,行政院於2009年9月28日要求水利署停工,以10年時間觀測災後改變再決定是否繼續施工,環保團體認為10年觀測期未到,水利署變更環評結論且急著動工,不具正當性。水利署南水局主任工程司林元鵬在上次審查時表示,工程變更目的是為了防災補強,不涉及曾文越域引水工程復工,總工程3.6億元。八八災後造成隧道部分擠壓變型,地質參數改變,最大總外壓約0.64MPa(壓力單位),原設計的馬蹄型斷面第H級內襯砌設計最大荷重0.71MPa,只略符合需求,改成圓形斷面可荷重1.00 MPa,結構安全性比較好。不過這項工程消息傳出後,也引發當地民眾疑慮,一位民眾表示,死了500人還不夠嗎?到底要死多少人政府才會認清這是大自然反撲?已奄

  • 天然氣台中二期環評 補件再審

    天然氣台中二期環評 補件再審

    「北部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台中廠第2期計畫」環評初審會議22日達成「補件再審」結論,環評委員要求中油補充說明海域生態、土壤液化、防洪措施、施工影響及敦親睦鄰評估工作。台灣中油公司為配合「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增供低碳天然氣,以滿足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和大潭電廠提高機組容量,而新增使用天然氣需求。中油於民國93年起,執行北部天然氣接收站及北部供氣投資計畫,在台中港西13號碼頭及其腹地興建「台中廠」。開發單位中油公司表示,台中廠二期計畫開發後,產氣能力每小時可增加300公噸,但需設置21.8公里長口徑26吋的陸上輸氣管線,預計於地面下2公尺深處埋設管線,中間設有專管開關站,陸管工程預計明年第3季施工至民國105年完成。另外,台中廠二期計畫實施後,台中廠目標年冷排水量最大將達每小時2萬8000公噸。環評委員提出,這項計畫的冷排水影響範圍區域是中華白海豚出沒地帶,也是動保區預設地,開發單位應評估調查海域生

  • 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提起環評訴訟的權利

    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提起環評訴訟的權利

    環評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設計是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該制度設計源自於1946年的美國行政程序法,提供公民參與的政府決策是「行政法規的制定」。美國行政程序法此一了不起的發明,我國在1999年制定行政程序法時,幾乎完全援用,成為我國行政程序法第四章的主要內容。我國的行政程序法第四章的規定和美國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十分類似,但略有不同。根據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的規定,制定完成的行政法規必須先經過上級的核定,再刊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上。但美國行政程序法則進一步要求行政法規制定完成後,必須附上一份簡明的「法規基礎與目的說明書」,記錄法規制定過程中發現的事證和所作的政策判斷。1960年代中期,古巴猪玀灣事件和越戰讓美國人民越來越不信任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根據行政程序法審查行政行為時,為發揮制衡功能,審查標準漸趨嚴格,以防範行政機關濫用裁量權。1970年,國會調整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的管轄權,與行

  • 第一階段環評的公民參與機會

    第一階段環評的公民參與機會

    我國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參與第一階段環評時的困境,在於欠缺「具實質意義的公民參與機會」,被迫想盡辦法掌握每一個法定發言的機會,希望能藉以影響開發單位或環評審查委員會(環評會)的結論,但卻飽受限時3分鐘之苦,只好以陳情或抗爭的手段製造發言的機會,而且即便有發言的機會,發言的意見也未必受到開發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環評會的重視。然而最關鍵的是,當發言未受到重視,政府強行作出無重大影響之虞的結論,拒絕進入第二階段環評時,環保團體或當地居民能否根據未獲重視的意見提起訴訟,透過司法救濟維護環境正義。根據我國環評主管機關──環保署制定的「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0-1條,我國在實施第一階段環評時,開發單位在環境影響說明書完成前,應公開邀請當地居民或環保團體舉行會議,將居民意見處理回應編製於說明書內。還要視需要再舉行公聽會、協調會、討論會、公開展覽計畫內容或其他適當方式供民眾參與表達意見。根據

  • 廣東紫金血鉛肇事企業環評報告書遺漏129戶村民

    廣東紫金血鉛肇事企業環評報告書遺漏129戶村民

    鉛蓄電池廠周邊5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內,常住居民400多人的村莊被顯示為空地,129戶村民「被蒸發」。這樣一份有明顯漏洞的環評報告,卻通過了縣市環保局層層審批,最終為三威公司放行,導致了廣東河源紫金縣血鉛超標事件的發生。在3個多月的調查後,相關黨政部門負責人最終被問責。根據廣東省政府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目前已有12名縣市相關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紫金縣政府一名負責人和縣政協一名負責人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環保、安監、工商、教育、規劃建設、國土、衛生、臨江工業園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也受到行政記大過或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紫金縣環境保護局一名負責人被行政撤職。同時,河源三威電池有限公司總經理、河源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人、河源市環境保護局源城分局主要負責人、紫金縣義容鎮宣傳委員等4名責任人被司法機關立案處理。

  • 康菲漏油背後的環境審計缺失

    康菲漏油背後的環境審計缺失

    康菲石油公司漏油事件已經持續了3個多月,渤海被污染的海域也從最初的16平方公里到如今的5500平方公里,遼寧綏中、河北樂亭、山東青島等地海域都發現來自蓬萊19—3號油田的油污顆粒。在輿論紛紛譴責康菲公司缺失道德底線的同時,原中國審計學會副秘書長、環境審計委員會顧問張以寬教授卻多了另一層的思索,他認為,環境審計的缺失是康菲公司漏油事件逐步升級的又一主因。於2011年8月成立了環境審計專業委員會,但是由於環境審計準則的缺失,企業對於環境審計的認識依然不足,致使企業環境污染事件頻發。環境審計目前的處境很尷尬,沒有企業聘用協力廠商進行環境審計。事實上,審計只是一種反映,起到監督和警示的作用,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但是通過數位的提示、資訊的披露可以説明企業加強對環境問題的認識,也為國家今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提供依據。  

  • 鉻渣污染 中國環保部停止受理曲靖工業項目環評

    鉻渣污染 中國環保部停止受理曲靖工業項目環評

    在1日召開的中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視訊會議上,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宣佈:從即日起,停止受理、審批雲南省曲靖市的所有工業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直至該市全部完成非法傾倒鉻渣和被污染土壤的處置工作等整改要求。張力軍指出,雲南曲靖鉻渣非法轉移傾倒事件不是偶然事件,暴露出中國危險廢物監管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詳見本版8月15日、19日報導)。一是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二是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遠遠不能滿足要求。三是無經營資質的企業大量存在,非法經營活動猖獗。四是不少企業唯利是圖,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不規範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現象非常普遍,非法轉移傾倒事件也屢禁不止。張力軍強調,「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部將把危險廢物作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內容,堅決遏制中國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件高發態勢。

  • 彰濱增轉爐石環差 遭環評駁回

    彰濱增轉爐石環差 遭環評駁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下午召開環評大會,環評委員以未有整體生態評估為由,駁回彰化濱海工業區開發計畫-線西西3區新增轉爐石為填地料源環差報告,要求專案小組重新審查。經濟部工業局所提的「彰化濱海工業區開發計畫-線西西3區新增轉爐石為填地料源環差報告」內容,計畫在彰濱工業區線西西3區運輸倉儲用地,新增轉爐石作為填地料源,預計填築面積19.7公頃。這項開發案在7月8日召開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上「建議審核修正通過」,送交環保署今天召開的第210次環評大會上核備。眾多環評委員在今天會議中指出,這項計畫案沒有說明影響地下水質的措施,環境監測計畫應增加地下水水位及汞、砷的監測,且彰濱地區附近有眾多牡蠣養殖地,而開發單位在報告中僅以敘述性文字說明工法,無具體的整體生態評估,無法取信於民,並要求專案小組重新審查。

  • 萬里水力電廠 環評決議進二階

    萬里水力電廠 環評決議進二階

    環保署今召開第210次環評大會,討論萬里水力發電廠計畫。環評委員共識決議,此案因對環境資源與特性、保育類或珍稀動物棲地有重大影響之虞,因此直接進入二階環評。萬里水力發電廠的前身西寶水力發電廠在民國91年通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評審查,92年1月開工後,因馬太鞍溪越域引水,地下廠址逢高溫地熱,引起民眾疑慮。後於94及95年度預算被立法院刪除,並在去年被行政院核准停辦。開發單位台電公司認為,水力發電屬自產潔淨能源,仍有發展必要,修正後研提萬里水力發電廠計畫。預定於花蓮縣萬榮鄉興建,年發電量約1.65億度。環保團體荒野保護協會代表於會中發言,這一開發案對地基沉陷和邊坡穩定有潛在危險,應直接撤銷開發案,將經費作為發展綠色能源,會來得更有意義。環評大會共識決議,開發案對環境資源、特性及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的棲息生存有重大影響之虞,讓這項開發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須新增保留文化資產的評估

  • 曾文越域引水工程未定 西隧道工法要變更

    曾文越域引水工程未定 西隧道工法要變更

    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在八八風災時疑似造成小林村滅村,行政院於2009年9月28日要求水利署停工,以10年時間觀測災後改變再決定是否繼續施工。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日前提出,災後造成隧道部分擠壓變型,地質參數改變,要將已施工的西引水隧道襯砌斷面從原來的馬蹄型改為圓型。這項工程編列3.6億元,看起來似乎是個小工程,但爭議是,在經過八八風災後,政府至今無法釐清小林滅村是否與曾文越域引水工程有關,這項工程已普遍讓民眾不信任,而行政院也已決定用10年時間觀測這項工程的可行性,在此之前按理說任何小工程都不應該進行,為何此時跑出來這項工程?環團:大工程不確定 不應進行小工程8月26日環保署環評專案小組審查這項變更時,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質疑,曾文越域引水工程經過地質敏感地區,未來如再發生大的土石流,這項工程不是白做了?當初說馬蹄型好,現又變成圓型,你能保證變圓型就沒問題?既然政府已決定用10年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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