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首宗氣候訴訟言詞辯論 脆弱群體認定成攻防焦點
台灣首宗氣候行政訴訟案今(20)日於台北士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言詞辯論庭。本案是關於經濟部是否有效規範用電大戶的綠電責任。原告委任律師簡凱倫強調,若《氣候法》旨在保障易受氣候變遷衝擊的脆弱族群,即便該法未明定脆弱族群定義,仍能援引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PCC)中「暴露度」與「敏感度」的定義。辯方律師則認為,人民對於法規修訂沒有公法上的請求權,無法直接提告要求政府修法或強化規範。此案是台灣氣候訴訟首例,最終判決將於5月8日揭曉。原告律師:不能以過往公害思維面對當前氣候巨災本案原告為綠色和平基金會及三位曾任職綠色和平的個人。原告委任律師簡凱倫指出,《氣候法》作為保護規範,應保障易受極端氣候侵襲的脆弱族群,而判斷脆弱群體的標準,須回到氣候變遷風險的概念,包含「危害」、「暴露度」與「脆弱度」三要素。他強調,僅有氣候危害並不足以構成脆弱群體,還需具備暴露與脆弱條件。例如,面對暴潮風險,住在山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