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訴訟

  • 呂冠輝/談減碳,但不談氣候訴訟:環境領域民主深化行不行?

    呂冠輝/談減碳,但不談氣候訴訟:環境領域民主深化行不行?

    環保署去年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其中是否應訂入公益訴訟條款成為爭論議題之一。環保團體主張若政府訂定過於消極的中、短期減碳目標(或甚至根本不訂定)而明顯違法,應納入公民訴訟條款,容許人民請求法院介入宣告行政機關違法。但面對環保團體的主張,環保署表現出消極抗拒的態度——究竟爭議何在?涉及我國行政訴訟的兩個課題:「政府行政權上的計畫、方案違法,人民是否可以請求司法審查」以及「誰能作為原告」;也涉及台灣人民想要的民主制度願意深化到哪個程度,而事實上,我國民主法制已經長久落後於先進國家。政策規劃違法,人民可以請求司法審查嗎?氣候治理架構中的重要節點,包含行動綱領、階段管制目標、國家減量計畫及部門行動計畫,因為仍在政策確定階段,我國實務上目前除了都市計畫外,均難以直接訴諸法院審查,須等待行政機關做成具體處分且處分侵害人民權利時,人民才可以向法院救濟。故如不

  • 北市拆競選廣告物數量比2018年少、近百青年為氣候上凱道、瑞典年輕人告當局氣候政策違憲

    北市拆競選廣告物數量比2018年少、近百青年為氣候上凱道、瑞典年輕人告當局氣候政策違憲

    11月25~27日拆完萬件競選廣告物 北市環保局:量較2018年少九合一選舉落幕,台北市環保局昨天傍晚開始出動各區清潔隊員,將懸掛在公共設施上的競選旗幟、布條等廣告物幾乎拆除完畢,累計拆了超過1萬件,較2018年的2萬多件少55.5%。至於廣告物拆除後的用途,環保局說明,若所有人沒有領回,基於愛物惜物精神,將分類拆解,旗幟、布條可以當作再生家具的沙發布底或製作環保袋;竹桿、塑膠桿則可作為花圃園藝等環境造景使用。(中央社報導)雲林縣啟動「全移動式垃圾機械分選系統」將成全國循環經濟示範雲林縣府積極提升縣內垃圾自主處理能力,爭取中央補助自歐洲採購原裝「全移動式垃圾機械分選系統」新設備,包括奧地利原產的單軸破碎機、滾筒篩、瑞典原產的打包機,這三項全台唯一的最新設備已於10月運抵台灣,目前正在測試中,未來將有效解決各鄉鎮市垃圾堆積的風險與壓力。(工商時報報導)

  • 巴基斯坦洪災後無可避免的爭論:北方國家與氣候災難損害賠償

    巴基斯坦洪災後無可避免的爭論:北方國家與氣候災難損害賠償

    來自巴基斯坦的青年氣候倡議者Ayisha Siddiqa在BBC的訪談中直言,氣候變遷是無所不在的現實。她期望COP27能確立損失與損害的相關金援。「這不是北方國家的慈善事業,而是他們應負起的責任 !」2022年,氣候災難在各地持續發生。北美洲與歐洲野火、乾旱不斷,西非與中非則因持續不斷的洪災,總計近12萬5千人被迫撤離家園。

  • 當環境權成為基本人權,對氣候訴訟意味著什麼?

    當環境權成為基本人權,對氣候訴訟意味著什麼?

    享有健康的環境被聯合國確立為一項基本人權,這勢必加深氣候訴訟的「權利轉向」。但與此同時,人權論證在氣候訴訟中的應用也面臨著侷限。2022年7月29日,聯合國大會以161票贊成,8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一項歷史性決議,宣布享有潔凈、健康和永續環境是一項基本人權。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表示,這一「歷史性」決議將「有助於各國加速履行有關環境和人權的義務及承諾」。這項決議緣起於半個世紀前。1972年,人類歷史上首次聚焦環境問題的國際會議——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達成了一份宣言,宣布享有能讓人過上有尊嚴和幸福生活的優質環境,是一項基本人權。

  • 環境權與公民參與論壇 氣候訴訟開花 人權議題浮現

    環境權與公民參與論壇 氣候訴訟開花 人權議題浮現

    環境永續與「人」的永續密不可分。截至2021年5月為止,全世界已有1841件的氣候訴訟,當中有112件是以人權為基礎,而我國在2021年2月出現首起氣候訴訟案例,顯示「人權議題」在氣候變遷的討論中逐漸浮上檯面。國家人權委員會上月25日舉辦「環境權與公民參與論壇」,邀集政府部門、產學界及民間團體探討國內環境決策及公民參與的趨勢。全國律師聯合會副理事長詹順貴指出,我國過度追崇行政效率,反而削弱民意影響力。他呼籲,環評應該移交國發會負責,置於決策前端,搭配國家整體短中長期發展、淨零碳排政策及重大建設計畫客觀評估;同時,氣候法也應參照其他污染防治法規納入「公民訴訟」條款,強化公民監督力道。環境決策如何更民主? 美國南加州「環境正義計畫」可成高雄借鏡近年來,「人民如何有效參與環境決策」成為學界和實務界在環境權保障上的關注焦點。1998年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通過《奧爾胡斯公約》,目的在保護與環境事務相

  • 開採比特幣高耗能 北京法院認證:「挖礦」違背碳中和目標

    開採比特幣高耗能 北京法院認證:「挖礦」違背碳中和目標

    《氣候之家》報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11日認定一張加密貨幣挖礦合約無效,理由是它所產生的碳排放將加速氣候變遷。中國承諾2030年碳排放達到峰值、2060年實現碳中和。判決顯示,中國法官已將國家碳排目標與能源密集活動視為相關。此判決也與去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央行)宣布加密貨幣交易屬非法金融的政策一致。法院認證:挖礦違反減碳目標   該案涉及兩家公司簽訂購買和營運挖礦機合約引發的糾紛。原告主張,被告未依約提供他應得的比特幣。一審法院認為,挖礦協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判決駁回該公司的訴訟請求。公司不服,提出上訴。7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布維持原判,並指出「以電力資源、碳排放量為代價的『挖礦』行為,與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悖」、「從『挖礦』行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幣交易活動對國家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影響來看,涉案合同應為無效。」

  • 氣候變遷也能損害賠償? 美研究:五大碳排國家致全球損失6兆美元

    氣候變遷也能損害賠償? 美研究:五大碳排國家致全球損失6兆美元

    近年較小和較貧窮的國家在國際氣候峰會上努力提出「損失和損害」(loss and damage)資金的概念。他們訴求較早工業化、歷史碳排較多的富裕國家,應承擔氣候變遷第一線國家遭受的財務損失。不過,富裕國家通常不願意接受這樣的想法。歷史排碳較多的國家應負多少責任?美國達特茅斯學院的科學家12日於發表新研究,分析排碳大國對其他國家經濟的影響。結果發現,美、中等五大碳排巨頭共造成全球近六兆美元的損失。作者認為,這項研究可作為氣候責任損失賠償的科學依據。根據這份發表在《氣候變遷(Climatic Change)》期刊的研究,氣溫升高會導致作物、勞動力或工業產量下降,進而影響經濟活動。研究評估了每個國家自1850年以來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對氣候變遷的貢獻度,藉此計算個別國家碳排量對他國造成的經濟損失。

  • 菲律賓國家人權機構認定 氣候變遷衝擊人權 碳排巨頭有責

    菲律賓國家人權機構認定 氣候變遷衝擊人權 碳排巨頭有責

    菲律賓人權委員會的調查認為,化石能源巨頭阻礙氣候科學的行為「起碼是不道德的」,且可能成為其他國家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基礎。根據菲律賓颱風倖存者們發起的一項重大調查,得出結論認為,全球污染最嚴重的大公司助長了錯誤資訊的傳播,因此有義務解決氣候變遷帶來的危害。這份強而有力的報告在經歷長時間的拖延後,終於在5月6日發布。報告稱,47家全球最大的煤炭、石油、採礦和水泥公司「故意混淆」氣候科學,阻礙全球向乾淨能源過渡。其得出的結論是,這些行為「不是出於無知,而是出於貪婪」。在菲律賓公民以及綠色和平菲律賓分部等當地非政府組織的請願下,菲律賓人權委員會(Philippine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在七年前啟動了這項調查。

  • 頑皮世界成立野生動物救傷中心、蘋果首引入再生金、致災「超級冰雹」風險增

    頑皮世界成立野生動物救傷中心、蘋果首引入再生金、致災「超級冰雹」風險增

    4月20日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不足 台灣「血汗海鮮」聲名狼藉2019年遭外籍漁工及NGO團體檢舉,惡意打罵、甚至有漁工死亡的權宜船「大旺號」,經長時間調查,高雄地檢署今天起訴船長及大副等9人。綠色和平表示,雖肯定這樣的進展,但更希望強調的是大旺漁船反映出的台灣遠洋漁業問題,以及改革的急迫性。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等團體今表示,行政院待核中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草案仍有不足,首先,杜絕非法漁獲(IUU)的漁業捕撈行為,應包含改善整體漁業的管理;其次,應加強漁業監管,包括漁船實質受益人及漁船歷史資訊的透明與公開,並將人權問題與IUU的防杜連結。(公視新聞、聯合報、工商時報報導)

  • 氣候訴訟全球遍地開花 迫政府及企業履行減排責任

    氣候訴訟全球遍地開花 迫政府及企業履行減排責任

    今年,殼牌公司成為史上首家被裁定需要對氣候變遷承擔法律責任的企業,這也是2021年取得勝利的其中一場氣候訴訟。今年,全球氣候訴訟案件大幅增加,毫無放緩跡象。據統計,目前已經審結或正在審理的案件達到1800多起,遠超去年的1500起。雖然絕大多數氣候訴訟仍然來自美國,但蓋亞那、南非等其他國家的訴訟案件也在逐漸增加。訴訟對象也從政府拓展到了私營企業,並在今年取得了一些令人矚目的成績。這些案件將為推動更加進取的氣候行動,提供一個強有力的工具,儘管要讓國家和企業為其排放負責,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被告席上的歐洲國家今年歐洲勝訴的氣候案件數量最多。4月,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定,政府的減排措施不足以保護子孫後代,侵犯了年輕一代的基本權利。作為回應,當時即將離任的德國總理安格拉・梅克爾(Angela Merkel)推動通過了新版《國家氣候法》,確定將在2045年實現碳中和目標,比之前計劃的提前了五年。

  • 法律專家:聯合國IPCC報告 將成「氣候訴訟」有力科學證據

    法律專家:聯合國IPCC報告 將成「氣候訴訟」有力科學證據

    氣候法律專家告訴媒體氣候之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上週發表的調查報告,將成為氣候災難受災戶、脆弱國家等原告對政府和企業提起氣候訴訟時的重要證據。聯合國最新報告將成為「氣候訴訟」最新科學證據IPCC研究發現,人類活動「無疑」正在導致氣候變遷,並且「高度確信」人為溫室氣體排放是更頻繁、更強烈的熱浪、冰川融化、海洋暖化和酸化的主要因素。前幾版的IPCC報告已經廣泛被用於氣候訴訟中,法官們也依賴這些報告判斷人為碳排放和氣候衝擊之間的關係。格蘭瑟姆氣候變遷與環境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全球氣候變遷法計畫協調人海厄姆(Kate Higham)告訴氣候之家,這份最新報告的嚴厲措辭和調查結果,可望強化針對政府和企業提起的氣候訴訟。

  • 法槌落下 主張保障生存權的氣候訴訟式進擊中

    法槌落下 主張保障生存權的氣候訴訟式進擊中

    統計至2020年5月,全球氣候訴訟共有1727宗,其中的1308例發生於美國,此外,更有超過一半的訴訟於2015年《巴黎協定》制定後提起,將國際條約的目標進一步鑲嵌進各國司法實踐中。2021年3月24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再度落下法槌,確認《聯邦氣候保護法》違憲。當氣候按鈴申告,法院該如何共同維繫氣候治理?全面啟動氣候訴訟氣候變遷議題本身的大尺度與多元性,再加上各國氣候法制及司法救濟的不同,氣候訴訟的態樣更顯廣泛。基本上,若以被告區別,約有75%的訴訟以政府為被告;案件從過去集中在個案式的訴訟(例如開發個案未審酌氣候變遷的環評訴訟),近期則以訴諸氣候人權保障為核心的趨勢。另一方面,隨著氣候歸因科學、綠化資本流倡議等進展,企業排放大戶也逐漸成為氣候訴訟的被告。關心環境的大眾除了希冀法院直接判命排放大戶針對公害行為負責之外,也嘗試透過氣候變遷財務風險揭露、確認氣候變遷風險為公司董事忠實義務的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