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槌落下 主張保障生存權的氣候訴訟式進擊中
統計至2020年5月,全球氣候訴訟共有1727宗,其中的1308例發生於美國,此外,更有超過一半的訴訟於2015年《巴黎協定》制定後提起,將國際條約的目標進一步鑲嵌進各國司法實踐中。2021年3月24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再度落下法槌,確認《聯邦氣候保護法》違憲。當氣候按鈴申告,法院該如何共同維繫氣候治理?全面啟動氣候訴訟氣候變遷議題本身的大尺度與多元性,再加上各國氣候法制及司法救濟的不同,氣候訴訟的態樣更顯廣泛。基本上,若以被告區別,約有75%的訴訟以政府為被告;案件從過去集中在個案式的訴訟(例如開發個案未審酌氣候變遷的環評訴訟),近期則以訴諸氣候人權保障為核心的趨勢。另一方面,隨著氣候歸因科學、綠化資本流倡議等進展,企業排放大戶也逐漸成為氣候訴訟的被告。關心環境的大眾除了希冀法院直接判命排放大戶針對公害行為負責之外,也嘗試透過氣候變遷財務風險揭露、確認氣候變遷風險為公司董事忠實義務的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