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

  • 呂冠輝/談減碳,但不談氣候訴訟:環境領域民主深化行不行?

    呂冠輝/談減碳,但不談氣候訴訟:環境領域民主深化行不行?

    環保署去年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其中是否應訂入公益訴訟條款成為爭論議題之一。環保團體主張若政府訂定過於消極的中、短期減碳目標(或甚至根本不訂定)而明顯違法,應納入公民訴訟條款,容許人民請求法院介入宣告行政機關違法。但面對環保團體的主張,環保署表現出消極抗拒的態度——究竟爭議何在?涉及我國行政訴訟的兩個課題:「政府行政權上的計畫、方案違法,人民是否可以請求司法審查」以及「誰能作為原告」;也涉及台灣人民想要的民主制度願意深化到哪個程度,而事實上,我國民主法制已經長久落後於先進國家。政策規劃違法,人民可以請求司法審查嗎?氣候治理架構中的重要節點,包含行動綱領、階段管制目標、國家減量計畫及部門行動計畫,因為仍在政策確定階段,我國實務上目前除了都市計畫外,均難以直接訴諸法院審查,須等待行政機關做成具體處分且處分侵害人民權利時,人民才可以向法院救濟。故如不

  • 深圳通過中國首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立法

    深圳通過中國首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立法

    據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日前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10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中國首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地方立法。結合深圳生態環境保護實際需要,《規定》專門列舉七類主要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範圍,包括大氣污染、水環境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物污染、破壞動植物生存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等。《規定》指出,人民檢察院、有關行政機關和社會組織均可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並明晰了三類主體的權責: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支持或者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有關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提起與其職責相關的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提起與其宗旨和主要業務相關的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 後疫情時代 中國加強環境法治 氣候變遷首列司法案件類別

    後疫情時代 中國加強環境法治 氣候變遷首列司法案件類別

    隨著中國逐步走出疫情,環境治理領域的四項重要進展,將塑造未來的中國生態文明體系。新冠疫情肆虐所引發的世界經濟與地緣政治格局的動盪,正不可避免地影響中國的政治經濟議程——全球大多數國家還在抗擊新冠病毒,中美關係面臨挑戰和波折,全球經濟也遭受重創。那麼,環境問題是否還會成為中國政治與經濟發展議程中的優先事項?3月中國部分地區解封後不久,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就前往安吉餘村和牛背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考察。這兩個地方也是習主席生態保護理念重要的發源地。這些考察充分說明,中國領導人仍然非常關注環境問題。2020年5月下旬,兩會在延期後得以順利召開。李克強總理在提交全國人大的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強調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此外,新近上任的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著重指出,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仍將是中國發展的當務之急,實現2020年環境目標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 河北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機制

    河北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機制

    據報,河北省財政廳等十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建立起河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使用範圍等內容進行規定。《辦法》細化了賠償義務人和賠償權利人概念。由賠償權利人按照法定職能行使損害賠償權利,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賠償義務人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做到應賠盡賠。同時,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來源,主要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議定的索賠資金、賠償義務人自願支付的賠償金、環境公益訴訟經生效裁判確定的賠償金、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等案件中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調解確定的賠償資金。

  • 青海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 企業污染河川判賠環境修復費36萬

    青海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 企業污染河川判賠環境修復費36萬

    青海省首例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今(17)日在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平安鑫海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鑫海公司)偷排工業廢水,可能造成河水污染。經鑒定,修復白沈溝河污染河水的虛擬治理成本為人民幣36.23萬元。海東市環境監測站對廠內渠溝污水和濃密池污水採樣檢測,其中廠內渠溝污水鎳含量超國家標準3.28倍,3、4、5、6號濃密池存儲物鎳含量超國家標準10倍以上。經合議庭評議,判決金昌順中公司賠償環境污染修復費用36.23萬元,及時處置平安鑫海公司廠區內濃密池中存儲的工業水,平安鑫海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金昌順中公司、平安鑫海公司承擔鑒定費用15萬元及訴訟費。

  • 何時起步都不嫌晚 環境公益訴訟在中國正快速發展

    何時起步都不嫌晚 環境公益訴訟在中國正快速發展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指導下,中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持續地改善。自《環境保護法》(下稱新《環保法》)於2015年1月1日生效以來,中國的環境公益訴訟迅速地發展。到目前為止,全中國法院已經受理了近100起由環保組織和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審結的案件中,大部份判決原告勝訴或進行調解。新《環保法》早在2001年開始修訂,其主要目標是為了加強環境污染治理,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工具,同時促進中國環境公益訴訟的長足發展。在過去,公益訴訟案件的被告方以污染企業為主,但也有少數案件是針對政府部門提起。儘管中國的環保NGO在提起公益訴訟時遇到了不少困難,但是,隨著這些組織的能力日益增長,未來它們可以起訴更多大型污染企業。中國公益訴訟的發展脈絡其實,早在2014年新《環保法》頒布之前,中國各個地區的法院已經受理過一些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其法律依據為當地的法規。當中部分勝訴案件由NGO (特別是中

  • 廣州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獲勝

    廣州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獲勝

    根據記者資料,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以來,污染環境等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也成了檢察官的辦案目標。截至2016年底,13個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4378起,其中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3883起,提起訴訟案件495件。其中一件廣州檢察機關提起的、從化區鰲頭鎮中塘村大石古水塘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由檢察官代表人民方訴訟獲勝。這是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獲勝,可視為環境保護的一大里程碑。

  • 沒錢打官司 中國環境公益訴訟「告不下去」

    沒錢打官司 中國環境公益訴訟「告不下去」

    中國首例大氣污染環境公益訴訟的判決在環保界引起爭議。NGO專家表示,高昂的操作成本能否降下來制約著中國環境公益訴訟的發展。圖片來源: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國首例大氣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原告中華環保聯合會 (簡稱「中環聯」)勝訴。這家環保部主管的NGO組織於2015年3月19日提起訴訟,狀告山東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簡稱振華)長時間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山東德州中級人民法院今年7月20日做出一審判決 ,判定振華賠償因超標排放造成的損失約2198.36萬元,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但判決同時駁回780萬懲罰性賠償,高達40萬元的律師費也判給原告負擔。

  • 江蘇常州中院受理常外「毒地」公益訴訟

    江蘇常州中院受理常外「毒地」公益訴訟

    5月20日,環保社會組織「自然之友」收到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寄來的受理案件通知書,通知稱,自然之友和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髮會)訴常州市常隆地塊污染環境公益訴訟糾紛一案5月16日立案。兩名原告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消除其原廠址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並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4月29日,自然之友和中國綠髮會工作人員及代理律師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相關訴訟材料,對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蘇華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訴訟。「三家被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嚴重污染了原廠址常隆地塊后搬離,但均未對該污染場地進行妥善修復。」民事起訴書指出,常外事件說明該污染場地對周圍環境仍然有嚴重影響,其主要是污染地下水及周圍土壤、大氣環境,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其行為違反了《環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應承擔環境侵權的法律責任。

  • 浙江企業大面積污染土壤 被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浙江企業大面積污染土壤 被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因為多年非法填埋危害極大的製革污泥,浙江嘉興一企業被北京的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告上法庭,該案近日被受理,這也是新環保法後,浙江省首次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國綠發會表示,被告企業前身為一個製革廠,從上世紀90年代起就持續往農用地中非法填埋製革污泥,總佔面積約30畝,堆放深度約3-5米不等,合計污染農田土壤約6萬-10萬立方米,至今未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對被告企業非法填埋后的土壤檢測發現,鉻超標14到55倍,這些嚴重超標的重金屬鉻經過長期沉澱和滲透,會逐漸進入地下水系統,給地下水造成嚴重污染。 這家企業的污染行為從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持續出現,即使到了2014年也依然有超標排放廢水行為。中國綠發會方面此次在訴狀中要求法院判定被告恢復生態,不過因賠償金額還需要相應的鑒定機構做評估, 固尚未提出具體賠償金額。

  • 遼寧首起環境公益訴訟 企業被判賠逾7百萬

    遼寧首起環境公益訴訟 企業被判賠逾7百萬

    遼寧省大連市環保志願者協會日前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環境公益訴訟狀,狀告中日合資大連日牽電機有限公司涉嫌違法排放有毒物質,向其索賠722萬元,用於修復環境。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這也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遼寧第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據了解,大連日牽電機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電機製造、工業自動化研發製造及鐵箱製造的中日合資企業,全部產品出口日本,年產值約5000萬元。2012年底,該公司建設了鐵箱部酸洗車間,但至今未辦理過環保審批驗收手續。2014年11月13日,大連市環境監察支隊在依法對其生產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車間酸洗池有管道排出污水進入該項目總排口,污水未經處理,經地下暗管直接排放進附近一入海河道。同時,該項目產生的危險固體廢渣直接存放室外,也並沒有按照國家規定處理。

  • 監督環保 港最高檢擬建公益訴訟制度

    監督環保 港最高檢擬建公益訴訟制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昨(12)日說到2015年最高檢工作時表示,將深化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改革試點。經授權同意後,將從生態環境領域入手,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深化中央統一部署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等4項重大改革試點,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經授權同意後,從生態環境領域入手,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探索建立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的督促糾正制度。」曹建明還指出,要研究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司法監督制度。深化中央統一部署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等4項重大改革試點,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深入推進案件信息公開,充分運用網絡等新媒體,及時公佈社會關注案件處理情況。曹建明提到,要加強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他稱,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在辦理毀林等案件時,探索建立「補植復綠」機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補種恢復後,依法酌情從寬處理。針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