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岸管理法》首宗行政訴訟案 藻礁聯盟提告撤銷觀塘海岸利用許可
去年底「珍愛藻礁」公投雖未通過,環保團體的行政救濟程序仍在持續進行。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認為,內政部核發的觀塘工業港海岸利用許可,明顯違背《海岸管理法》所揭櫫的「海岸零損失」與「最小需用」原則,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許可。此案也是《海岸管理法》公布施行以來首例行政訴訟。台灣高等行政法院今(1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內政部委任律師表示,觀塘海岸利用許可的核發,是依法審查與多方考量後的結果。經過雙方說明,法官宣告辯論終結,將於2月17日宣判。民間循行政救濟護藻礁 卻被認「非當事人」組成藻礁聯盟的環保團體,除了在去(2021)年推動公投成案之外,也持續尋求行政救濟途徑,接連針對環評結果、環評程序、土地開發計畫等問題,對內政部與環保署提出訴訟。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在2018年依《海岸管理法》向內政部申請海岸利用許可通過,環保團體對此提出訴願,要求撤銷許可。同年10月,行政院訴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