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止大巨蛋市府不用賠
針對台北市政府的大巨蛋BOT案,市長郝龍斌在議會答詢表示「最糟的情況是不排除終止契約」,開發業者趙藤雄則大動作刊登廣告,將怨氣倒在監察院身上。近年大巨蛋爭議過程中,「合約已簽訂、違約要賠錢」一直是市府的擋箭牌,如今監院給了市府一個下台階,未來郝市長必須擔起是否續建的政治責任,也應該捍衛市民荷包,不必賠的錢一毛都不該出。依據馬市長與遠雄在2006年10月3日所簽訂之合約第21條,合約終止之情況包括:雙方合意、歸責於市府、歸責於業者、政府政策或法令變更(業者繼續執行反不符公共利益時)、不可抗力、除外事件。因業者尚未實質動工,沒有在建工程或營運資產鑑價移轉的問題,市府僅需返還保證金及這幾個月的土地租金,至於先期費用是否給業者部分補償則有待討論。教育部長吳清基在擔任市教育局長任內,就是BOT案的主要推動者,在2007年1月11日的說明會上就說,如果環評、都審、航高沒有通過,大巨蛋就蓋不起來,當時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