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再條例》公聽會 民間砲聲隆 官方做筆記再研究
3月12日,由民間團體推動、立法委員潘孟安主辦的《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在立法院舉行。《農再條例》在上個會期一讀完成之後,引起各地農民、社區組織工作者、學者的注意,產開串聯,組成了「台灣農村陣線」,農陣主要的批判在《農再條例》挾2千億的鉅資,以「再生」之名,卻不處理最急迫的農業支援體系問題,只看到「景觀」的改造;去年在草案中橫插入第三章「土地活化」的條文,繞過內政部主管的《區域計劃法》的體系,並將農地產權問題交由從沒有處理經驗的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負責;其手段又是透過多數「整合」少數,產生侵奪小農土地的疑慮。公聽會中,對於《農再條例》語焉不詳的規定,砲聲隆隆,水保局主任秘書簡俊發在回應《農再條例》不處理農業問題質疑時說,《農再條例》的確不處理農業問題,因為把農業問題放進來會「太複雜」;而對於條例中重要的概念,如「整合型農地整備計劃」、「再生區」的規模,以及這個繞過了既有法律體系的過程到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