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再生 二千億的誘惑
「真實」的農村,到底是什麼?要「再生」成什麼模樣?專業農人、到工廠打工的兼職農人、出門在外的農家子弟、以及住在農村,而到農會或其他機關上班的職員、還有進入農村進行社造的工作者,想必都有不盡相同的認知與「想像」。但重點不在這裡,重點在於行政院目前提出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用兩千億基金的甜頭,以及「由下而上」的宣示,夾帶、掩飾草案中最大的重點,那就是,行政機關得以「由上而下」,對公私有土地進行強制徵收、重劃、變更使用。 確實初看草案的第二章,可以看見「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共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等,好似為由下而上提計畫,提供了一條管道。但這條管道,放到現實脈絡來看,可能也只是立法者的「想像」。 首先,備受質疑的是,所謂的「在地組織及團體」,到底所指為何?草案中並沒有「合法立案」以外的其他規範,不過,昨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