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氣候變遷因應法」黨團協商 僅確立部會權責入法 民間籲儘快完成修訂
攸關2050年淨零排放的「氣候變遷因應法」5月通過立院初審,時隔近半年今(9日)首次黨團協商。場外則有多個環保團體於立法院門口舉布條抗議,提出民間六大訴求,呼籲儘速完成修法。不過協商進行三個多小時,「氣候法」爭議條文仍全數保留,外界關心的碳費議題也並未進入討論。民間氣候法六大訴求:氣候治理提高至政院、污染者付費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綠色和平今天選在「氣候法」協商前,於立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提出民間六大訴求,呼籲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短期碳費長期碳稅、公民訴訟條款、污染者付費等。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說明,目前氣候治理最高層級的協調單位是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會),但過去已面臨無法有效協調跨部會的困境,氣候治理應由行政院長作為召集人,建立行政院氣候會報,賦予充足人力、行政資源統合、機關考核等職權才是完整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