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評增量抵換增加農業部門 農機具汰換、魚塭水車改良也可獲碳權
2020年起,我國50公頃以上的園區開發都需提出溫室氣體抵換承諾。近期環保署擴大抵換來源種類,並新納入農業部門減碳,這也是農民除了植樹造林、禽畜糞處理之外,首次有機會從減碳行為中獲益。環保署19日修正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增量抵換處理原則」(簡稱「處理原則」)。農民汰換老舊農機為電動形式、漁船集魚燈改為LED燈、養殖水車換成高效省電設備,都能獲得減碳額度。農委會表示,目前正在研擬合理的金額,將以補助形式向農民收購減碳額度後轉賣給開發單位,希望今年就可以開始收購。環評開發抵換原則 新納農業減碳類別為促進環評開發單位進行溫室氣體減量,環保署在2020年發布「處理原則」,要求符合50公頃以上園區開發、工廠設立、天然氣以外火力發電、汽電共生廠興建者,應提出增量抵換承諾,以抵減開發增加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處理原則」2020年發布後,共列出五大抵換來源,環保署1月19日修正再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