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濟人,請搶救慈濟
我真的希望慈濟人可以看見本文。都市計畫中劃設保護區的目的是為保護都市生命與生活的安全,簡單的說,這些地區因為可以保護你、我,所以必須透過都市規劃程序劃設為保護區好好的保護它,如同都市計畫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條中清楚定義:「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保護區可以做什麼、應該做什麼,是再清楚不過的事。既然都市保護區的價值是「保護」,那麼誰會買保護區呢?有誰可以買保護區進行變更與開發呢?答案很簡單,叫做有權力的開發業者。慈濟的朋友們,您們真的相信台灣社會能夠接受以善心之名募集善眾善款,買保護區土地,然後變更並且大興土木嗎?您們真的都認為可以這樣做嗎?論初發心,買保護區,而且是買來進行變更開發,根本是一件不對的事。一件善事,選了不對的地方,是有善心的做錯事。更恐怖的是,那種堅持變更、硬要開發的高傲與蠻橫,以及以生態滯洪池做技術包裝的工程至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