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信託「讓售文件」 待解的謎題
21日內政部「濁水溪海埔地公益信託」審查結果記者會上,內政部次長對於彰化海岸重要濕地要不要保育,無法正面回答。如果連這個問題都回答不出來,那麼國有財產局(國產局)說:「本案範圍內國有土地如以保育為主,建議仍應維持國有予以管理之」。國人該怎麼看待?人民第一次公益信託,身為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又將導引出什麼樣的歷史新頁?內政部一面承接此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責任,一方面又要求先取得國產局國有土地轉讓文件,撇清責任,並強調一切「依法行政」。環境信託「讓售文件」的謎題請問,國有土地轉讓的要件為何?國產局主任秘書陳秀琴表示,土地申購人必須具備自然人或法人身分,以及相關法律的形式要件與資格;除非有特別法,否則購買國有土地都必須依據「國有財產法」。以國光石化為例,除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還需搭配「國有財產法」第52條。而國產法未規定之事宜,則可依據其他法令國有土地購買轉讓的相關規定申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