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公益信託稅制修正草案 應落實「賦稅公平」
在歷經2015年11月第八屆立法會期提案、2016年2月第九屆立法會期提案、2020年4月第十屆立法會期提案、七次立法院公聽會及溝通會議提案協商,財政部終於2021年2月18日預告「所得稅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行政法人及符合一定條件的公益法人擔任公益信託受託人時,得享與信託業同等之租稅優惠。此雖已解決一部分現行法令中對於目前環境公益信託不合理課稅之狀況,但我們仍憂心,修正後條文顯示賦稅優惠情況依然不以公益信託落實公益作為為主要考量,未盡「賦稅公平」原則;也未詳加說明現存已不當課稅的情形處理方式;此外,草案條文與修正說明中,財政部修法意旨僅強調「順應社會趨勢的改變與信託法的修正而增修」,卻未清楚說明此一稅制是經歷多次提案協商,且因不合理課稅前提與落實租稅公平的理論基礎。因此,針對此次預告修正之內容,本會提出如下之聲明,冀盼修正草案回歸「賦稅公平」等稅法基本原則的脈絡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