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割鰭棄身又違法卸漁 漁業署重罰450萬、收回漁業執照16個月
又有不肖漁船捕撈鯊魚時違法「割鰭棄身」。漁業署查獲「金○○66號」漁船捕獲水鯊後,留下昂貴的魚鰭、丟棄魚身,估計有重達13萬4180公斤的鯊魚魚身遭丟棄,且違法卸漁。漁業署對業者祭出嚴懲,處以割鰭棄身最重罰鍰,重大違規罰則另計,共開罰450萬元,並收回漁業證照16個月。割鰭棄身重達134噸 漁業署開罰250萬歷來最高漁業署今年1月獲報,「金○○66號」漁船逕自提前卸下船上的水鯊魚鰭漁獲物,漁業署立即派員前往蒐證,並進行全程卸魚檢查,清點後發現,卸下的水鯊腹肉及魚翅重量遠大於水鯊魚身重量。漁業署表示,違規割鰭棄身,可依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第41條處50萬至250萬元罰鍰,並得收回其漁業證照二年以下。過去查獲無論割鰭量多寡,多僅罰50萬元,根據漁業署今年10月公布鯊魚割鰭棄身裁量基準,對未全魚利用者,可依所拋棄的重量論處。而全魚利用是指捕獲鯊魚的所有魚鰭總重量,不超過全魚總重量之5%;鋸峰齒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