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議立院「內規」擋採訪 獨媒籲儘速修改違憲條文
今年3月底,立院開始執行「管控」媒體措施,根據立法院長王金平於2014年4月10日,核定修正通過的「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立院只讓「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的機構進入採訪。此「內規」讓包括「環境資訊電子報」、「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苦勞網」等非營利獨立媒體,以及不隸屬商業媒體的獨立記者,皆不得申請立法院採訪證。7日上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聯合多個獨媒、獨立記者召開記者會,控訴立院限縮採訪權違憲,要求停止阻擋獨立媒體、獨立記者進入立院採訪,立即開放換發採訪證;並儘速檢討「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改違憲條文。對此,立法院會客室及公關室回應:一切依規定辦理。憲法保障新聞自由 立院規定明顯違憲依大法官釋憲釋字第689號載明「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