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立院阻擋採訪權

  • 蘇嘉全允修法設旁聽席 中興樓設公民記者室

    蘇嘉全允修法設旁聽席 中興樓設公民記者室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副院長蔡其昌與秘書長林志嘉,昨(17日)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會談國會改革事宜。會中林志嘉表示,內部正積極開會研商辦法,讓公民記者能到國會採訪,朝野協商會議也願意開放採訪,全程錄音錄影。蘇嘉全則允諾以最快速度設置國會頻道、以及在中興大樓設置公民媒體室同步轉播委員會實況;另於本會期修法開放旁聽,休會期改造空間增設旁聽席,下個會期即可申請。立法院院長蘇嘉全。攝影:彭瑞祥。國會頻道設置  以最快速度實施公督盟理事長、東吳政治系教授黃秀端、常務理事顧忠華、陳建甫等代表17日下午3時拜會立法院正副院長,要求落實選前的國會改革承諾,包括國會頻道設置、黨團協商透明、委員會專業化等承諾。針對設置國會頻道,全程轉播議事,蘇嘉全在會中表示,到任以後對此開過兩次會,內部均無人反對,實施方式有兩種選擇,一是編列預算由國會開設專屬頻道,但因為立法院同時有八個委員會開議,單一頻道轉播無法顧及;二或是借用

  • 保障新聞自由不違憲 新國會開放公民記者採訪權

    保障新聞自由不違憲 新國會開放公民記者採訪權

    今(1日)立法院開議,第九屆立委選出了新任立院龍頭蘇嘉全、副院長蔡其昌。蘇嘉全於宣誓致詞時表示,新國會必須開放透明,才能贏得人民信任。將推動網路連署建議重大法案政策、國會資訊全面網路化,落實人民參與及溝通,同時也將全面開放公民記者進入立法院採訪。蘇嘉全說:「未來的新國會,沒有黑箱、沒有密室。」「開放是正常的,也是應該的。」針對去年非商業登記在案公司不能進立院採訪一事,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表示,立法院過去最受人詬病的即是黑箱作業,討論法案時不夠透明,雖有VOD視訊,但那也是經過立院篩選的,在鏡頭外發生了什麼事,光看視訊無法得知全貌,也因此,保障媒體在現場監督的權利格外重要,「不該差別待遇」。立院黑箱作業長久以來是公民、社運團體抗議的主因之一;而今政黨輪替新國會宣誓透明開放,讓公民記者也得以入內採訪,是否是改革前奏的曙光?。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

  • 立院限縮採訪權 院會黨團協商通過決議:「建請」修正

    立院限縮採訪權 院會黨團協商通過決議:「建請」修正

    非商業登記在案公司不能進立法院採訪?回應環境資訊中心及獨立媒體機構數月來提出之訴求,16日上午,立法院院會就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展開黨團協商,會議中針對立院限制採訪權一案通過「主決議」:《立法院採訪證件要點》違反憲法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建請」立法院秘書處於本會期內修正。由於字面上的用語是「建請」,雖沒有實質拘束力,不過此決議是在院會級的黨團協商中通過,代表著全體立法委員的意見,仍有一定意義。2015.12.16 立法院院會黨團協商通過主決議,即尤美女、柯建銘、蔡其昌、陳亭妃等立委提案:建請立法院於本會期內修改《立法院採訪證見發放要點》。目前《立法院採訪證件要點》規定,採訪證核發對象僅限於「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的規定,排除社團法人與非商業性財團法人設立之媒體,也違反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9號解釋》有關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對此,包括環境資訊中心、苦勞網、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焦點事件、民眾新

  • 獨媒訪立院見曙光? 立委要求檢討採訪證發放要點

    獨媒訪立院見曙光? 立委要求檢討採訪證發放要點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日審查立院資訊公開相關規定,包括國會頻道、IVOD品質改善與開放串流,及近期引發爭議,以「非商業登記」排除獨立媒體採訪權一事。委員多樂見立法院更開放,讓民眾更有更全面和完整的方式可監督民代問政表現。有關媒體採訪證規定,雖立院秘書處強調基於安全管理、空間不足的限制,已儘可能開放;但召委吳宜臻、立委柯建銘、尤美女等則指出違反資訊公開精神與執行標準不一,例如同屬非商業的部分媒體卻可獲發放,因此未同意核備立院秘書處的報告,要求舉辦專案小組討論後修正,再另定期繼續審查。3月底開始,包括環資電子報、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苦勞網、民眾新聞網等獨立媒體,陸續遭立院以「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的規定阻擋進入採訪,這些獨立媒體雖長期關注議題與政策,卻因並非商業立案媒體而不具申請採訪證資格,這項內規引發社會非議,吳宜臻提案要求檢討,並邀請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秘書長張宏林與部分獨立媒體到場列席。雖然立

  • 限縮採訪權的立法院 是助長黑箱決策的幫兇

    限縮採訪權的立法院 是助長黑箱決策的幫兇

    自從環境資訊協會同仁在立法院,以「非商業登記」媒體而無法取得採訪證件以來,持續透過發公文求解釋、發聲明等方式表達訴求,要求立法院取消對不同媒體的歧視性規定,以落實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此事經7日公民監督國會聯盟邀集不同機構媒體工作者召開記者會,包括本報與「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苦勞網」、「焦點事件」等非營利獨立媒體,以及李惠仁、朱淑娟等獨立媒體人,集體現身說明自身經驗後,事實已經非常明顯──立法院不僅規定不合理,執行也不合理,時常標準不一,且用「永久採訪證」的資格刁難提供「臨時採訪證」,讓各新聞採訪工作者不得不各憑本事,改以旁聽民眾方式申請,或拜託立委辦公室帶人等等方式。這已不只是阻礙採訪,更是凸顯負責與媒體應對的立法院公關人員,對現在的媒體生態認識不清的怠惰與失職。因之,立法院以「商業登記」與否來區分是否具有採訪資格,是一種不作為、失職的「行政怠惰」;因為媒體越來越多,管理者不願花心

  • 抗議立院「內規」擋採訪 獨媒籲儘速修改違憲條文

    抗議立院「內規」擋採訪 獨媒籲儘速修改違憲條文

    今年3月底,立院開始執行「管控」媒體措施,根據立法院長王金平於2014年4月10日,核定修正通過的「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立院只讓「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的機構進入採訪。此「內規」讓包括「環境資訊電子報」、「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苦勞網」等非營利獨立媒體,以及不隸屬商業媒體的獨立記者,皆不得申請立法院採訪證。7日上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聯合多個獨媒、獨立記者召開記者會,控訴立院限縮採訪權違憲,要求停止阻擋獨立媒體、獨立記者進入立院採訪,立即開放換發採訪證;並儘速檢討「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改違憲條文。對此,立法院會客室及公關室回應:一切依規定辦理。憲法保障新聞自由  立院規定明顯違憲依大法官釋憲釋字第689號載明「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

  • 立法院公然違憲 箝制採訪自由 拒絕公民團體監督

    立法院公然違憲 箝制採訪自由 拒絕公民團體監督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對立法院於日前在2015年3月30日逕行依內規《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第四條:「本院核發新聞採訪證件以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常駐本院專任採訪記者為限,地方性報導媒體及屬於個人於主觀性發布新聞者均不發給」,以本會為公益社團、非商業公司為由,拒絕本會環境資訊電子報記者進入採訪。該舉動違反了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9號解釋》的認定,即新聞採訪行為應不侷限於新聞機構的記者,亦保障一般人的採訪行為。本會對立法院公然違憲,箝制採訪自由,逃避公民團體監督之行為,在此提出嚴正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