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岸風電首罰 打樁未派觀察船護鯨豚 環保署重罰150萬
位在苗栗外海的海洋風電(Formosa I)9月已進入試運轉階段,預計年底完工,成為台灣第一座商業規模的離岸風場。不過,就在6月21日、7月8日、7月10日進行水下基礎打樁作業時,卻被環保署發現未派出足夠的觀察船與鯨豚觀察員、違反環評承諾。8月28日環保署正式告發處分,依據《環評法》首次對離岸風電開罰,且直接處以最高罰鍰150萬元。環保署表示,明年起將有更多風場都要開始施工。環保署已經與海巡署、海保署、能源局等單位共同商討成立跨部會專業團隊的事宜,不會讓開發業者輕忽環保署監督環評的能力。打樁噪音恐影響鯨豚聽力 風場承諾跳票海洋風電於2013年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為避免打樁噪音對鯨豚造成危害,海洋風電於環評過程中承諾會派出10艘觀察船,船上配有鯨豚觀察員。觀察員須先確認警戒區內至少30分鐘沒有鯨豚活動才能開始打樁。如發現鯨豚進入警戒區,施工單位就要停止打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