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四分手的代價 台電二次仲裁共付奇異1.805億美金
2014年政府宣布核四封存,美商奇異公司與台電因履約爭議協商沒有結果,奇異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聲請(第一仲裁案),今年初判賠台電要賠奇異1.58億美元(約台幣48.74億元)。由於核四封存後停工已達15個月,依約可構成契約終止,奇異再度提出仲裁聲請(第二仲裁案)。今(30)台電宣布,第二仲裁案雙方以2250萬美元(約台幣7.11億元)達成和解。二案合計台電要賠1.805億美元,相當於台幣55.85億元。台電公司與美商奇異公司所簽訂龍門(核四)計畫「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因政府宣布封存,台電在封存後,隨即停止支付應付款項。對此,奇異2015年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提出仲裁聲請,即為第一仲裁案。之後,又因停工超過15月,依約可構成契約終止,奇異於2017年再度提出「龍門計畫NSSS契約終止費用求償」仲裁,即為第二仲裁案。
